行为审计客体论:理论框架和例证分析
2016-05-07郑石桥李媛媛
会计之友 2016年10期
郑石桥 李媛媛

【摘 要】 行为审计究竟是审计个人,还是审计单位?文章从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两个维度探究行为审计客体。关于空间范围,单位和个人都是审计客体。当单位作为审计客体时,必须同时也将个人作为审计客体,一般情况下是以特定单位作为审计客体,当某类单位在某些行为上具有普遍性时,该类单位可能成为审计客体;当个人作为审计客体时,多数情形下以特定个人作为审计客体,当某类个人在某些行为上具有普遍性时,该类个人可能成为审计客体。关于时间范围,一般情况下,对审计客体实施选择性审计,当某类行为具有特别的重要性,或某类行为相关治理不健全从而缺陷行为较多,或者是二者同时具备时,对该类行为实施法定审计。
【关键词】 行为审计; 审计客体; 项目审计; 联合审计; 专项审计调查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10-0116-05
一、引言
审计客体主要涉及“对谁审计”或“审计谁”。根据经典的审计理论,代理人在履行经管责任过程中,由于自利和有限理性,再加上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等因素的存在,代理人可能出现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为此,委托人会推动建立应对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的治理构造,审计是其中的要素(郑石桥和马新智,2012)[ 1 ]。然而,这里的代理人究竟是谁,是单位的最高领导还是单位的管理团队,或者是单位作为一个整体?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同,审计客体选择也就不同。
现有文献认为,经管责任的代理人或履行者是审计客体,但并未解释代理人或履行者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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