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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在语文教学中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2016-05-06邓正刚

作文周刊(教师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作文语文能力

邓正刚

语文教学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和应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丰富语言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特别强调对学生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

九年义务教育的最后一个阶段(七至九年级)与前六年既紧密联系,又有所不同。学生通过六年的语文学习,语文各方面的素养都有了一定基础,但升入七年级后,他们在语文学习上有了更高的目标。这种对语言文字运用方面的要求从客观上要求学生在语文学习中占据主体地位。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习兴趣是学生的情感、态度在学习活动上的选择和倾向,是内在动机在学习上的体现。

杨振宁博士曾指出:“成功的秘诀是兴趣。”兴趣是求知的导向,是成功的先兆,是追求真理的第一步。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长期的教学实践告诉我:学生有了兴趣,才会自觉地下工夫,动脑筋,积极地学习;有了兴趣,才能产生强烈的求知欲,从而主动地进行学习。

1.要培养兴趣,首先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我们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明白:语文是表情达意、思维交际的工具,是学好其他学科的基础。学好语文,可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学习与生活,这是其一。

其二,要用具体事例让学生明白学好语文的重要性,语文学得好的人思维交际能力较强。三国时期的诸葛亮可以做到“舌战群儒”难道不是思维交际能力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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