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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幼女高空抛瓶,法院判决父母赔偿67万

2016-05-05维维

知音(月末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九龙坡区丁丁被告

维维

近年来,随着高楼遍地,高空抛物造成人员无辜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2015年1月,悲剧蹊跷发生:重庆一名五个多月大的婴儿无辜惨死,因一个果瓶,两岁女孩被认定为肇事者,成了全国最小的被告。九龙坡区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夫妻代女儿赔偿共计67万余元。

任巧娜、何泉咏夫妻都是重庆江津人。1985年出生的何泉咏在九龙坡区一家公司做职员,任巧娜比丈夫大两岁,在一家母婴健康护理中心工作。2008年,两人相识相恋,次年结婚。婚后,他们在离任巧娜单位较近的九龙坡区黄杨路奥园康城按揭买了房。2010年底,房子装修好后,夫妻俩欢天喜地搬进了新房。

2014年8月,任巧娜生下儿子丁丁。因工作繁忙,任巧娜在儿子满三个月后就上班了,双方老家的父母都脱不开身,夫妻俩只好雇了一位保姆照顾丁丁。

然而,夫妻俩不曾料到有天会祸从天降。

2015年1月25日下午1时30分许,刚到单位的任巧娜突然接到保姆孙梅打来的电话,保姆哭泣的声音满是悲伤:“不好了,丁丁出事了!在春江花月小区楼下……”任巧娜蒙了,她疯了般往家跑。

“春江花月”是与奥园康城小区相邻的小区,那里有个广场。平时,夫妻俩常抱着儿子去那边玩。

这天午饭后,孙梅打算带丁丁到楼下晒太阳,她把丁丁放在婴儿车里推着往广场走去,路过春江花月小区六栋楼下时,遇到了在一楼门店开小超市的熟人胡林香。胡林香热情地跟孙梅打招呼,并逗孩子笑。孙梅停下来,把丁丁抱在怀里跟胡林香聊起来。

哪知,正聊着,突然听见孙梅一声惨叫:“哎哟!”紧接着又听到孙梅怀里的孩子也大哭起来。等胡林香定下神来一看,天啊!这是怎么了?血顺着孙梅的右脸流下来,她仍紧抱在怀里的丁丁已哭不出声息,歪向一边的头上血肉模糊,鲜血已将衣服染红一片。此时,胡林香看到一个酸奶瓶大小的玻璃瓶滚落到她经营的儿童摇摇车旁边,她捡起来一看,是一个圣元牌果酱玻璃瓶,上面还沾着血迹,她立刻意识到:有人从楼上抛下这个瓶子,砸中了孙梅和丁丁!

“哎呀不得了!”胡林香一边高呼着,一边慌忙着摸出手机拨打120急救,同时拨打110报警。孙梅顾不得自己的伤,赶紧查看丁丁的头,发现问题严重,她吓得赶紧给任巧娜拨打了电话。

任巧娜赶到现场,看到儿子的惨状,一阵眩晕。她哭喊着:“快快救救我的儿子……”很快,120急救车赶到,医生发现丁丁伤情严重,将他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救治,伤势较轻的孙梅则自己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包扎。此时,得知消息的何泉咏也紧急赶往医院。

10分钟后,九龙坡区公安分局谢家湾派出所民警已到达调查,并对现场遗落的果酱瓶来源展开追查。胡林香将有重大肇事嫌疑的果酱瓶交给民警,并提供线索说,有个经常来她超市购物的会员曾向她推销过这种圣元牌果酱产品,且该会员就住在春江花月小区六栋。民警让胡林香找出该推销员留下的联系方式,发现他的名字叫姜志飞,拨打后,是一个女子接的电话,她说她是姜志飞的妻子陈诺。

民警说:“楼下有人被一个圣元牌果酱泥玻璃瓶砸伤,有人说你老公在卖这个果酱泥,请你们下楼来看一下,是不是你家里的玻璃瓶。”姜志飞当即下楼接受警方调查。姜志飞接过民警手里的瓶子当即认出,这瓶圣元汇力多营养泥糊正是自己家里的,并说明是他女儿桃桃在阳台上玩,一不留神抓了散装的果瓶,从飘窗的护栏向外抛了下去,哪知这么巧!

原来,1987年出生的姜志飞从事圣元产品推销工作,妻子则在家经营一家网店,两人有个2岁的女儿桃桃。几个月前,姜志飞从圣元公司进了一些汇力多营养泥糊产品,平时就放在自家14楼的阳台上,有些已开箱的果酱瓶就散放在阳台里。因为两人较忙,又无老人看护,两岁女儿自顾玩耍。孰料,女儿随手一抛竟惹出了大祸。当天,砸中人后楼下的喧哗,身处14楼的他们并未听到。

民警随后去姜志飞家证实了他的说法。阳台上有散乱的果瓶,飘窗开着。2岁的桃桃在妈妈的怀里躲着陌生人的眼睛。她懵懂的样子,似乎对刚闯下的祸端一无所知。随后,他们一家三口到派出所做笔录。

另一方面,经医生诊断,丁丁双侧额叶、左侧颞顶叶脑挫裂伤,右侧颞顶骨、左侧额颞骨分裂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失血性休克,抢救过来的希望十分渺茫,何泉咏和妻子日夜守在ICU病房外,想到里面命悬一线的儿子心都碎了。从老家赶来的丁丁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更是感到天都塌了,痛不欲生,哭干了双眼。

姜志飞夫妻从派出所出来,望着正吮吸自己指头的女儿,既愤怒又不知所措。就在刚才,警方问桃桃有没有向窗外扔瓶子时,她还无邪地点了头。回到家后,姜志飞第一次打了女儿。女儿嚎啕大哭,妻子陈诺护住女儿,怪丈夫不该将怨气撒向孩子,孩子什么都不懂,更何况他整天推销那个瓶子,没看好孩子,才酿成大错。姜志飞懊恼异常,但事已至此,他只好全力弥补错误。事发当天晚上,他赶到医院看望丁丁,并给了何泉咏5000元现金表达歉意。次日,夫妻俩又筹资垫付了50000元医疗费。然而,众人的企盼并未让奇迹出现,2月8日,在抢救14天后,丁丁的幼小生命凋落了。

夫妻俩无法接受这痛彻心扉的现实,几度崩溃。看到他们痛不欲生,亲友们建议他们找肇事女孩的父母索赔偿。而得知丁丁死亡的消息后,姜志飞夫妇十分害怕,不但再没有登门安慰,反而开始躲避一切。办完儿子的丧事,何泉咏和妻子的心都被掏空了。他们害怕看到儿子生前的一切。他们觉得儿子死得太冤,更恨那个从天而降的瓶子,他们决心要为儿子讨回公道!

考虑到直接肇事者桃桃仅有两岁,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承担监护不力责任。何泉咏夫妻决定把姜志飞夫妇告上法庭。2015年4月,何泉咏夫妻向九龙坡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姜志飞夫妇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8万多元。九龙坡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首先进行调查取证和对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姜志飞夫妇却推翻了之前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所做的笔录,矢口否认果酱瓶是其女儿从自家楼上抛下。调解不成,法庭只好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同时将桃桃追加为被告。

2015年底,开庭那天,被告桃桃因年龄太小没有出庭。就原告方提出的指控,姜志飞夫妇答辩称,他们夫妻并不是直接侵权人,作为被告不合适,也无证据显示被告桃桃与丁丁所受伤害有关。实际侵权人没有确定,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事发时谢家湾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以及出警民警对姜志飞夫妇的询问笔录,认定玻璃瓶系桃桃从其居住房屋的阳台扔下。由于桃桃无个人财产,依法应由桃桃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为,被告方关于“实际侵权人没有确定”的辩解,与姜志飞夫妇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所作陈述不一致,且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2016年2月,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桃桃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向丁丁的父母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67万余元。而对于巨额死亡赔偿金,被告认为原告夫妻系出身农村,在城里打拼,应按照农村的标准赔偿。但法院根据原告出具的购房合同、物业证明,他们于2010年便已入住奥园康城,应按照重庆市2014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再乘以20年。

此案判决后,引起了巨大社会反响,就“孩子惹祸,父母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引起争议。记者采访本案法官,他解释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高空抛物现象,早已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对于此类案件,法官也说明了其复杂性。根据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程度以及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因为肇事者难寻,所以如果没有明确侵权人,受害者可要求整栋楼住户共同担责,这样的判决也有先例。此案虽已尘埃落定,但悲伤的延续,悔恨的无期和良心债的偿还将影响当事人很久。在这个高楼林立的社会,成年人要增强社会公德心;为人父母者,更要教育和看护好子女,避免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同时,也让自己陷入无尽的悔恨。

[链接] 2013年11月1日,江苏连云港装修工丁美刚在16层楼顶随手将两块红砖抛向楼下,砸中路人范某,致其死亡。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4年11月,武汉市汉阳区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遭飞来水泥块砸中头部,造成七级伤残,因未能找到肇事者,小欣怡的父母将其居住的整栋楼居民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小欣怡受伤时所在小区涉事居民楼共80名业主共同赔偿39.5万元。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肖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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