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资料性浅议
2016-05-04王惠
黑龙江史志 2016年2期
关键词:方法
王惠
方志是资料性著述,这是近年来关于方志本质的一种通行说法。在这一概念引导下,不少人认为方志的本质特征就是资料性。方志是否是资料,或者是否是资料性著述,资料性是否是方志的本质特征,目前似乎还有讨论的必要。因为:第一,方志是资料还是著述,关系到方志体裁、内容及学术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确定;第二,这关系到方志在社会科学中的定位;第三,这种定位是否准确又关系到方志及方志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方向。本文不赞成方志是资料或资料性著述,而认为志书是建立在丰富资料基础上的著述。
一、方志的资料性与著述性是一对矛盾
资料一般是指反映某些情况的语言文字记录及图表等原始文献,著述则是系统反映某些观点和情况的文化作品。资料是著述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资料难以形成著述。正如梁启超先生在《近三百年学术史》中指出的:“须知凡用客观方法研究学问的人,最要紧的是先彻底了解真相,然后下判断。能否得真相,全视所凭资料如何。”但资料与著述在学术活动中又是性质截然不同的。资料是人们了解客观情况的媒介,而著述则是学术活动的产品,是资料的升华,不是资料本身。人们可以用资料编纂成著述,但这是著述已不再是资料。
资料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汇编成集,但与著述目的不同,性质各异。资料与著述是性质、内容不同的两码事,二者有严格的界限。一部书可引用他书内容的资料,其内容也可以成为其他著作的资料,但就一部书来讲,是资料还是著述是很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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