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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街区制中地方政府责任的探析

2016-05-04

2016年11期
关键词:公众责任监督

王 校



推广街区制中地方政府责任的探析

王校

摘要:基于现实的需要,地方政府承担起街区制推广中的主要责任,当前地方政府采取了三角稳定的模式在街区制的推广中履行自己的责任,但为了改善其运行的不足以及应对新环境的出现,笔者分别通过细化指标,采取物权税,内外监督有机结合来逐个强化,有利于提升信息平台速度,支撑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从而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履行,促进现代新型城市的发展。

关键词:街区制;地方政府;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地方政府在推广街区制中承担着必不可少的责任和义务,将相关的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街区制的推广能够顺利有序的开展。

一、地方政府在街区制推广中责任承担的必要性

街区制,是城市建设布局的一种形式,作为联系街道上的公共生活、庭院和建筑内的生活的中介,城市街区是真正主导城市形态的关键因素,它们作为城市设计的基本单元,对联系城市和个体建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地方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行使者,自然在推广街区制中承担主要的责任,从现实需要而言,首先是政府职能定位的需要。街区制作为一种城市建设布局的形式,属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范畴,对于城市规划管理而言,它属于政府的行政职能;其次是完善街区制政策的需要。环顾四周,我国大部分的住宅区属于封闭式的状态,也可称之为“封闭社区”,公众们对于这种规划模式已经习惯并且认为存在一定的安全感,然而面对街区制的推广,不可避免的存在疑惑和不解。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及时做出回应。从法律依据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了集约城市土地资源,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街区制改善目前的状况,这也要求地方政府成为该项工作开展的主要责任人。

二、地方政府在推广街区制中的具体责任

(一)及时回应公众质疑的责任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列菲弗尔说过“住宅是家庭免受外界侵袭的最后屏障,住宅、街区、城市都不是‘物品’,而是居民投入了时间和情感的‘作品’。”[2]因此市民对街区的归属感实际上是对城市空间集体占有的一种正当诉求,作为地方政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利是其必不可少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公众提出了一系列问题,需要及时回应,街区制的推广并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推倒小区的围墙这么简单,对于小区周边配套的基础设施也会随之建立和完善,以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召集多元主体协商的责任

在街区制的推广中,地方政府由于是社会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具有特殊的角色地位,但由于街区制的推广涉及多方的利益,地方政府自然需要权衡多方利益,共同协商来开展街区制的推广工作。一方面体现公平公开透明的理念,街区制的推广需要听取社会组织、公众以及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和心声,在不损害多方利益的前提下有序的推广;另一方面,众人拾柴火焰高,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优势,利用多元主体的资源,将一些设施建设通过外包的形式交给社会组织去完善,不仅可以减轻地方政府部门自身的压力,同时也能够节约成本,带动当地社会组织的发展,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除此之外,与公众主动协商,能够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好的满足公众的需求,避免因街区制的推广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社会冲突和矛盾,从而减轻推广工作开展的阻碍。

(三)保证周围安全的责任

公共安全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就这个意义而言人们有维护公共安全和稳定的需求,地方政府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可行的社会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等制度体系,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众的合法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3]因为街区制的城市建设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居民生活区安全风险,因此,地方政府需要解决居民的公共安全问题,在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居民生活质量的前提之下推广街区制,只有这样,公众才会愿意接受街区制的改造。

三、地方政府在推广街区制中责任履行的完善

(一)细化相关指标和要求,便于街区制的推广

软件的完善主要是指细化街区制的相关指标和要求,首先需要充分了解当地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现状,特别是城市内部交通道路的密度情况,然后制定能够适应当地城市发展的街区制方案。诸如:路网结构,主干道与中小街道之间的分配,住宅区与街道间的合理距离,相应配套设施的种类以及数量等等,因为这些详细指标和要求的制定,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中央提出推广街区制的适应性,能够根据地方城市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规划调整,体现我国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公众对于街区制的推广有进一步深刻的认知和了解,从而保证公众在街区制的推广中充分理解和支持,促使地方政府街区制的推广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和进行。

(二)逐步征收物权税,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在街区制的推广中,一个突出明显的问题是居民物业费的问题,过去小区内的空间资源和设施使用都是居民通过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的物业费实现的,如今这些区域被划为公共区域,那么该区域内部的建设和管理自然由地方政府承担和负责,因此,居民的物业费缴纳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首先,将物业费的缴纳和支出纳入合法的管理和监督范围内,避免出现物业费收取过高或者费用支付与服务享受不匹配等问题的发生,有利于真正的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次,能保证地方政府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来完善与街区制配套的设施建设,同时也不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最后,缓解物业公司,房产开发商与住户之间的矛盾,加强公众于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三)内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完善监督体系

地方政府不仅仅要完全服从法律的约束,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抓好内部监督,把行政行为的结果纳入前馈控制范畴,还要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公众与非政府组织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畅通交流渠道,拓宽第三方的监督范围。通过这种全面监督的形式,一方面可以加大该项工作开展中的监督力度,为街区制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避免出现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者拖延推迟工作,防止出现懒散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积极的让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街区制的推广中,有利于帮助他们了解该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注意事项以及进展情况,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在街区制推广中的积极作用,以至于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于泳,黎志涛.“开放街区”规划理念及其对中国城市住宅建设的启示[J].规划师,2006,22(2):101-104.

[2]吴燕怡,万高隆.私权与公权之冲突及地方政府责任[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11(3):80-83.

[3]江平.具体怎样构建一个和谐社会[N].北京日报,2005-10-24.

作者简介:王校(1992.8-),女,安徽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地方政府治理,专业: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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