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船舶能效市场减排机制对我国影响几何
2016-05-02中船重工第七一四研究所
中国船检 2016年9期
中船重工第七一四研究所 范 维
能效市场机制大致可以分为税收机制与排放权交易机制两种基础类市场机制。EIS机制则另辟蹊径,可以说是EEDI与罚金方式的混合机制。
在2016年4月结束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96届(MEPC96)会议,同意建立船舶燃油数据消耗收集机制,迈出了MEPC能效改进“三步走”的第一步。此前,欧盟已通过立法,在欧洲议会与委员会条例2015/757提出了“船舶监测、报告和核查机制”(简称“MRV”机制),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启第一个报告期。两种机制基本趋同,表面看仅是燃油数据的收集,但需要提醒业界注意的是其背后正在酝酿建立的全球范围航运市场减排机制(MBMs)。本文将以航运业和造船业为出发点,围绕IMO框架下日本提出的基于船舶能效的市场减排机制方案(船舶能效激励机制),分析该机制对我国海事行业可能产生的相关影响,并为我国在此类问题上的决策提供参考。
船舶能效激励机制提出的背景
船舶能效激励市场机制(EIS)源于2010年日本和国际航运公会分别向IMO提交的MEPC60/4/37和MEPC60/4/39两份提案。上述两项提案分别提出了燃料-碳税机制(LIS)和效率-惩罚机制(VES),由于两个机制之间都以税收为基础,因此经过日本和国际航运公会的共同讨论,最终将LIS机制与VES机制合并而成为EIS机制。
选择EIS机制研究,主要是因为该机制的主提案国为日本。日本既是全球第二大航运国(船队规模),又是全球第三大造船国(近三年完工量)。我国船队规模紧随日本之后,排名全球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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