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甲方,是所有乙方人的义务
2016-04-29黄小腰
大学生 2016年7期
黄小腰
上一篇写到我们在人民大会堂做过一场服装发布会——L公司负责发布会,我们负责宣传。本来我们和客户合作基础比较牢固,本来从会务到宣传整个项目都是我们的,可后来虎视眈眈的L公司抢走了最大的那部分。
L公司得“利”不饶人,对我们的忌恨不但没有因为抢单成功而消除,反而以刻薄的方式表现了出来。
在人民大会堂做活动,安保严格,要遵守的规章制度特别多,进场的时间、进场的次数都有严格规定,与会的人数必须提前呈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人民大会堂专用的出入证。当我和同事在发布会当天到达人民大会堂门外的时候,才知道L公司没有帮我们准备出入证。
“你们的出入证?你们自己解决,我们只负责本公司的。”L公司的负责人嘴角带着嘲讽的冷笑。
这么缺乏合作精神的事情他也干得出来,但时间紧迫,我顾不得谴责,赶紧和人民大会堂的保安负责人交涉。幸而没等多久,保安负责人就给我们加了出入证。
对于会务的承办方来说,所有到场人员的数量、身份、需求都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不管这里面是不是有竞争对手,这时都应该“一致对外”。许多大型活动都不是一个公司承担得下来的,竞争对手同时也是合作伙伴,在这个时候使绊子穿小鞋,损伤的不仅是竞争对手,更有可能影响活动质量,伤及客户利益,是非常不职业的表现。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这么简单,却有很多人不愿意明白。
朋友Ethan在一家娱乐公司任职,有次他负责一个大型活动的宣传,要和另外一家娱乐公司合作,两家公司在国内娱乐界都是一等一的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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