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每亩补贴1500元
2016-04-29
农村科学实验 2016年11期
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经国务院批准,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从2016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通知》明确,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有四个方面:
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
由各有关省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
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
从2016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
三是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各地要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四是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退耕还林的工作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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