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只与子公司签约,集团公司能否直接调用?
2016-04-29廖春梅
农村科学实验 2016年3期
关键词:集团公司
廖春梅
编辑同志:
某集团公司下设四个子公司,各自之间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年多前,我与其中一家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后,因我成绩突出,集团公司遂于近日决定将我调往另外一家子公司发挥开拓市场的专长。我以离家太远为由拒绝服从后,集团公司下发决议,要求子公司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虽然我一再抗議,但子公司最终还是执行集团公司的决议,拒绝我上班。而当我以子公司违法为由索要赔偿金时,子公司以其执行上级决议,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请问:集团公司真的可以私自调用,我无权获取赔偿吗?
读者:公孙琼
公孙琼读者:
集团公司无权私自调用,你有权获取赔偿金。
一方面,你有权拒绝集团公司调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虽然具有控股与被控股、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但因为它们都是独立的法人,都是各自独立的用人单位,自然也就不能将彼此的用工资格混为一体。即集团公司将子公司的员工调至其它子公司,对劳动者来说,本质属于旧的劳动关系解除、新的劳动关系建立。根据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秉承双方自愿的原则,如果职工不服从集团公司调用,既是其依法行使权利的体现,也意味着无法建立新的劳动关系。集团公司拒不尊重你的意愿,强行为之,明显是对你合法权益的侵害。另一方面,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便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随意解除或加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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