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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朋相聚情意浓莫因贪杯惹祸端

2016-04-29

农村科学实验 2016年9期

在节假日和亲朋交往中,适量饮酒既会增近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又有益身体健康。但凡事都有个度,一旦嗜饮狂喝,不仅会伤及亲情,而且会成为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治安、刑事案件的罪魁祸首,是直接危及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一幕幕悲剧警示人们:年节气氛好,喝酒须谨慎!

酒壮色胆,洞房转瞬变牢房

潘某原定于去年国庆节结婚。就在婚庆典礼举行前两天,他来到曾经打工过的企业给工友王某送请柬,晚上二人在厂内喝得酩酊大醉,于是一拍即合要出去寻找“刺激”。当他俩骑自行车行驶至城郊一路口时,见路边有一妇女,遂起歹意,将被害人拖至路边绿化带内轮奸。案发后,被告人潘某、王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两罪犯为醉酒后失去控制实施犯罪而追悔莫及。潘某更是未入洞房先进牢房,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活。

点评: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们平常所说的醉酒,在现代司法精神病学上称为生理醉酒,是最常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多发生于一次性大量饮酒后,导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志不清。生理醉酒的人不是精神病人,更不是无责任能力的人,只是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因为贪杯,潘某既伤害了无辜之人,又将自己推向了监狱之门,把喜事演变成了悲剧。正可谓“酒徒与囚徒”只是一字之差,“天堂与地狱”仅有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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