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切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016-04-29李国正
党的生活·青海 2016年1期
李国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宁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在加强统筹协调、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廉政教育和推进纪委“三转”等方面狠下功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西宁市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一是责任传导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党委“一把手”还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责任传导只停留在一般性号召和部署上,更多的是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虽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但内容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与单位职责的融合度不高,没有硬性指标和刚性约束,形不成足够的压力。二是责任落实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的落实仅限于决策制定层面,对决策是否执行了、如何执行的、执行效果怎么样等情况关注不够,缺乏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反馈。对干部的监管没有形成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可操作性强的考评机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上,更多的还是听汇报、看资料,考核形式大于内容。三是责任追究不够。市委先后制定出台了《机关效能问责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责任追究制度,但从执行情况看,个别地区和部门领导对下属违纪违法的苗头性问题和不良风气仍然存在“捂盖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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