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问答
2016-04-29
党的生活·青海 2016年1期
问: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是: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问: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是:
(一)改组;
(二)解散。
问: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能否在党内提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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