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关口”
2016-04-29孟甫
党的生活·青海 2016年10期
关键词:监督
孟甫
“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任人唯贤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从来没有动摇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被选拔出来的干部“带病”,由此而来的是副局长上任10余天被免职、市委副书记上任3月即落马、省委一官员上任15天被查……,带病干部被发现并处理,这固然值得欣喜,但是更值得思考的是如何把好干部的提拔关,做到干部提拔不带病。
近日,中办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防止“带病提拔”的“关口”提供了一把利器。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追究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为根治带病提拔提供了应该筑牢的三关”。
把好日常工作关,干部选拔不突击。富勒曾说过:皂沫打得好,脸就等于刮好了一半。未雨绸缪对干部选拔来说尤为重要,《意见》中把干部选拔的工作责任和日常工作纳入干部选拔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要求将干部工作深入日常,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通过多角度的考察建立起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做到干部责任明晰,干部档案真实,干部选拔不突击。
把好提拔审核关,干部提拔高标准。此次《意见》进一步强调干部提拔要把严字始终贯彻到提拔前和提拔中,提拔前加强分析研判,考核中注重动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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