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问答
2016-04-29
党的生活·青海 2016年2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问: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几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问: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问: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是否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是否撤销党外职务?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问: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几年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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