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问答
2016-04-29
党的生活·青海 2016年3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问: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问: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過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问:党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问:在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问: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免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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