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云诡谲的国际贸易政治“大年”
2016-04-29贺平
山东画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规则
贺平
不知不觉间,2016年年中将至,暗流涌动下,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倍感时不我待,各自发力。随着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在2016年2月正式签字,美欧之间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TTIP)、亚太16国参加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日欧双边的经济一体化协议(EIA)等数个“超级自由贸易协定”都纷纷毕其功于一役,将2016年年底作为结束谈判的撞线之时。拨开纷繁复杂的变局和乱象,全球贸易的潜在风险和根本矛盾均围绕着三个核心内容:贸易规则制定的主体、方式和内容。换句话说,究竟该由谁来制定,如何制定,制定怎样的贸易规则?
谁来制定?
我们不妨把TPP等新型自由贸易协定看作是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出现的一种新的“意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内部原来也有“凯恩斯集团” “棉花之友”等形形色色的中小联盟,几个或几十个国家在特定议题上立场相近,“志同道合”。尽管大国在事实上起到了引领乃至主导作用,但重大决策毕竟还需求得一百几十个成员的协商一致。或许也正因如此,多哈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才逡巡不前,行将就木。TPP等另起炉灶的“意愿联盟”则追求“道不同不相为谋”,与其说它们“威逼利诱”其他成员加入,不如说通过其集团行为彰显了某种“置身之外”的规则成本与制度后果。
在这一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无力乃至缺位日益成为隐患。金融危机之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本就举步维艰。2015年,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增速第一次低于发达国家。眼下随着TPP等跨区域“超级自由贸易协定”的出现,有可能带来巨大的贸易转移效应,对其原先享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也是一种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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