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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与僵尸?

2016-04-25张月寒

三联生活周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羊角傲慢与偏见奥斯汀

张月寒

“混搭”文化以及它为什么流行。

2013年,当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出版200周年的时候,英国众多报纸花了很多篇幅来探讨这本小说乃至奥斯汀本人。当时《每日镜报》有一篇文章写得较为有血有肉,主要是探讨为什么过了200年这部小说还在被一而再再而三地以各种形式改编或致敬,其中,就提到了今年2月在北美院线上映的《傲慢与偏见与僵尸》(Pride and Prejudice and Zombies)。

这部电影是根据塞斯·格拉汉姆-史密斯(Seth Grahame-Smith)的同名小说改编。值得一提的是,正是这个作者出版的这部小说,开创了英美文学领域“混搭小说”(mash-up novel)这一流派。2009年,这部小说出版以后,有书评人在评价它的时候用到了混搭(mash-up)这个词。后来,渐渐的,随着这部小说在美国书评风向标《纽约时报》的畅销书排行榜盘踞了8个月后,同样题材开始有越来越多人尝试。于是,此类小说遂成一独立体裁。同样类型,还有本·H.温特斯(Ben H. Winters)的《理智与情感与海怪》、路易莎·梅·奥尔科特(Louisa May Alcott)的《小妇人和狼人》(Little Women and Werewolves),以及同样来自塞斯·格拉汉姆-史密斯的《吸血鬼猎人林肯总统》。这类题材的一个共同点是,将欧美经典文学作品和现在英美剧领域流行的各种“怪物”相结合,从而滋生出一部全新的作品。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格拉汉姆的小说开创了这一体裁,但是同样路数在欧美文化领域并不新鲜。早在2004年尼克·玛玛塔斯(Nick Mamatas)的小说《地下惊魂》(Move Under Ground)就已初见“混搭”雏形。小说将杰克·凯鲁亚克和美国经典恐怖小说作家H.P.洛夫克拉夫特(H.P.Lovecraft)作品中著名的元素融合,创造出新的小说。

“混搭小说”(mash-up novel)的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有一个现存文本或著名意象,并以此进行二度再创作。玛乔丽·科赫(Marjorie Kehe)在发表于《基督教科学箴言报》(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的一篇文章阐释,这种“混搭小说”,对原文的利用率一般在60%~85%左右。那么,此种将两个风马牛不相及元素的重新融合创造,大众是否接受呢?答案居然是肯定的。格拉汉姆-史密斯作品的畅销说明了这一点。并且他的两部作品,《傲慢与偏见与僵尸》以及《吸血鬼猎人林肯总统》都被改编成了电影,他本人也成功跻身编剧圈。而放大来看,不仅在电影和文学领域,于现实生活中的其他诸方面,人们似乎都对“混搭文化”情有独钟。

电影《傲慢与偏见与僵尸》剧照

混搭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欧美流行音乐圈。通常指把两三首耳熟能详的现存歌曲无限衔接在一块儿,形成一个崭新的作品。相信看过美剧《欢乐合唱团》的人应该都有印象,混搭这个词在剧中多次出现,而每次,经由鲜嫩演员和预先铺设好的故事情节演奏出的混搭,总是那么恰到好处地搔到人们流行音乐神经的痒。因为曾经对它们旋律的熟识,所以,当我们听到《欢乐合唱团》里的各种或老或新的混搭歌曲,才能那么被唤起精神,引起共鸣。

于美食界,“羊角甜甜圈”(cronut)可以说是混搭精神的一个典型代表。这种近两年在纽约美食圈流行的新趋势,是将“羊角面包”(croissant)和“甜甜圈”(doughnut)组合成的一种外形像羊角面包吃起来却像甜甜圈的新兴甜品。吃起来既有美国人钟爱的甜甜圈味道,又有让人爱死的羊角面包的层次性、褶皱空隙口感。之前的培根巧克力也是这样一种神奇所在。将炸得脆脆的培根裹上浓郁的巧克力酱,咸培根的热度直接将甜巧克力酱融合,形成一种甜咸交错的奇特味道。大家都知道老外吃培根和东方不太一样,是一定要那种肥瘦相间并炸得脆脆的。这几乎是美国一大文化。而对巧克力酱的热爱又是一种公理,于是此两者结合,不得不说在剑走偏锋间得出一种崭新的口感。

美剧《破产姐妹》有一集就讽刺了这种人们盲目追求混搭的心理。Max和Caroline在试图买羊角甜甜圈而屡受挫折之后,自己发明出一种薯条蘸糖霜的新点心,居然也引起人们争相购买。她们在津津乐道数钱的同时仍然不明白为什么大众有时这么好操纵。

混搭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两种看似极不协调的东西融合在一起,从而“撞”出一种新的或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时尚界,这种例子似乎更容易成功,因为时尚本身似乎就是不需太多“道理”的。蕾丝搭皮衣、牛仔加雪纺、丝质裙配运动鞋……现在连中国的刺绣Gucci都拿来混搭了。

人类文化在长远发展史上,必将经历很多美学疲劳。这时就需要足够惊悚的混搭,来刺激出一种新的美学体验。可是,混搭也并不意味着一种绝对胡来就可以称之为“艺术”。比如今年上映的这部《傲慢与偏见与僵尸》,我能理解这部作品作为小说为什么会畅销——这个书名本身就会引起足够好奇,任何简·奥斯汀迷或僵尸迷,看到此种标题,都会愿意尝试买一本看看。但是,作为一部电影,这个故事就显得不够深度起来。电影需要某种更深层次的东西置入其中,震撼观众。于是,《傲慢与偏见与僵尸》,当它作为文本,或许还能用语言的密度和恰到好处的奥斯汀原文引用来达到一种“小聪明”。可是作为去其枝节、只保留主干的电影叙事方式,看完后却让人不明所以,一头雾水。不明白为什么要将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故事添了莫名其妙的僵尸元素重新诉说一遍。一个19世纪简·奥斯汀就已经诉说明白的道理,《傲慢与偏见与僵尸》却进行了一场并不高明也没有新意的重新叙述。纵使崭露头角的英国女演员莉莉·詹姆斯演技不俗,英国班底也让整部电影的英式内涵不减,可它还是沦为一部并不成功的混搭杂交片。作为一部通俗小说,这种浅显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当其改编成电影,这种缺乏深度的作品却是任何优秀演技、优良道具以及充满美感的镜头语言都难以弥补的。

影片的唯一可取之处也许就在于英伦味够纯正。剧中主演均为英国人,于是发音就很让人激赏。伊丽莎白和达西先生打斗的那一场戏,裁信刀、壁炉钳等各种英式道具呼之欲出、随意抛掷,倒也显示了道具部门对于19世纪英国古董知识的扎实。

另一稍稍有亮点之处是这部电影加入了女权主义的现代意义——最后不是男主角拯救女主角,关键时刻是伊丽莎白拯救达西先生于僵尸的围攻。电影中为数不多的能让人忍俊不禁之处是几个致敬的桥段。但是,如果没有看过之前BBC原版的所有演员没有化妆均为素颜的《傲慢与偏见》版电影,或许对中国观众来说也很难引起共鸣。其中有一个最著名的捧红科林·费尔斯(Colin Firth)的场景,就是他穿着白色衬衣跳入池塘中游泳那一段。这个场景在欧洲文学女青年中垂涎率极高,英国很多读书俱乐部中的女生们谈起,都是那种流口水似的倾慕。科林·费尔斯也因此成为至今英国人心中最完美的“达西先生”,后世很难超越。

然而,正如钻研简·奥斯汀创作及生平的英国传记作家克莱尔·哈门(Claire Harman)在其作品《简·奥斯汀的名气》(Janes Fame.How Jane Austen Conquered the World)中所说,正是由于现在我们能读到的奥斯汀的东西太少了——对于真正的书迷来说,她一生仅出版的六本著作人们已经读得烂透——于是,任何和奥斯汀或其作品有关的改编,人们都是乐于去尝试看看的。这,或许也是《傲慢与偏见与僵尸》这本书被改编成电影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吧。

如今,世界上知名的出版社,也启动了一项邀请世界知名作家重新把奥斯汀的原作置于现代背景并进行重写一个故事。然而,据目前已经出版的《爱玛》现代版的亚马逊上的评论来看,此项计划是不甚成功的。奥斯汀的语言极难被超越,而很多特定语言和场景,也只有在她那个时代的那种背景,方才显其意义。

也有人说,混搭文化是一种懒惰。因为人们懒得原创新东西,所以就将两种现成的东西拼接到一块。然而,纵观种种,为什么混搭文化在各个领域总是占有一席之地?原因或许还在于人类的贪欲以及喜欢新鲜感。鱼和熊掌都喜欢,于是,不断探索一种鱼和熊掌都能同时得到的方法,也最终在大众文化领域,屡试不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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