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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防跌险”出世,“奇葩”险种如何买

2016-04-25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14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奇葩

2015年4月1日,“国内首款住房防跌险”即将出世的说法在保险业传开。有人当成愚人节玩笑,有人表示“坐等”。据媒体报道,一些急于去库存的地产商对此充满兴趣,有地产营销企业找到打算推出这种保险的“最惠保”平台接洽。

在互联网金融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真可谓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从“火锅烫伤险”、“车辆贴条险”、“扶老人险”到“收视率险”、“看球喝高险”、“雾霾险”、“股票跌停险”……互联网时代的“奇葩”保险到底如何买?

“保险生活化”是重要创新方向

吴军(靠谱保CEO,曾供职知名保险集团)

面向新市场,是保险创新比较困难的地方。多数行家将创新的视线聚焦于保险产品本身如产品形态,容易忽略开拓新的蓝海。

其实完全可以扩大产生风险的标的的范围:从人身、财物扩大开来,比如消费体验、情绪、感受,甚至人文关怀。

互联网的信息对称功效,让消费者地位上升,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且保险消费意愿由隐形而显性,消费主动性、频次和金额提升,带来更广泛的保险产品创新空间:“保险生活化”成为重要的创新方向,“服务即产品”从隐性理念上升为显性指标,消费者不再为买保险而买保险,保险随着互联网润物细无声渗入衣食住行娱购医甚至感情生活,从经济补偿升格为对冲负面体验的工具,由此将衍生出无数花样翻新的保险产品,或许很多保险产品看上去根本不像保险,更像是服务标准。

持续大热的“航延险”、这两年上演的“赏月险”“高温险”“喝高险”“奶粉险”即属此类,甚至游走于保险边缘的“延保”亦然。可以推断,“孩子被遗弃”“上班迟到”,甚至最郁闷的“打字未保存”也可以考虑进来,各种捐款是否能落实到位,也可以让保险参与进来实现监管透明。

此类保险创新令人纠结之处,倒不是缺乏可用于评估定价的历史数据,而是很难界定到底是“创新”还是“噱头”,是保险还是赌博。两者一天使一魔鬼,本是一体两面、一线之隔,如何拿捏尺度、说服监管,比市场开发更需要智慧。千万别学“雾霾险”,赚的还没罚的多。

找准“痛点”的“奇葩”险就值得买?

叶伟(上海市政府公务员)

有评论人士这样形容互联网保险创新:它就像小丑手里的道具盒,琢磨不透即将跳出来的是博君一笑的彩色弹珠,还是能轰垮一栋楼的雪茄炸弹。

个人认为,通过保险产品的创新,捕捉新型社交生态下产生的新型纠纷领域,满足碎片化却真实存在的潜在需求,或者对大众的需求进行主动引导,本身无可非议。最起码,可以打破人们对于保险的“刻板印象”,即保险能够起作用的条件是人身意外、大病或者财产受到损失,惊叹“原来保险也可以长这样!”

2015年,一款名为“扶老人险”的险种上线仅三天,就有2.6万人参与投保,我也是其中之一。这不能不说该保险产品设计者通过调研用户槽点,辅以场景运营,抓住了“消费痛点”,这种痛点跟金钱无关,它赔付的不是金钱,而是两年免费法律咨询权益。

但也有些“奇葩”保险是靠营销或噱头取胜,比如创造概念引发话题。如:花上299元买个“结婚险”,三年之后结婚就可以领取5999元。不过,这是有条件的——投保人必须和投保时指定的对象结婚,不结婚不赔,太早结婚不赔,跟别人结婚也不赔。

其实,“结婚险”就是一款被“包装”过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住房防跌险”看上去很美,但你还记得被叫停的“股票跌停险”吗?彼时,保监会给出的风险提示是,“跌停险”类似对赌游戏,有博彩嫌疑,利用“跌停险”对股价波动进行保障,或放大金融风险。

保险的创新不应该脱离客户的实际需求和感知,更不能与保险的本质背道而驰或引人误入歧途。比如,学生买了“考试过关险”,是不是就不用学习了?

一组可做佐证的数据是: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15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显示,2014年涉及互联网销售保险的投诉1441件,占总投诉量的4.79%,同比增长了46.51%。

互联网保险创新要坚守法律底线

付金(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助理审判员)

互联网保险市场需求是保险产品开发的先决条件和催生因素。互联网保险实现了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其中,区别于传统保险的关键,在于保险内容的大胆创新,进一步满足了市场需求。

获取“眼球经济”是许多保险公司推出“奇葩保险”的主要目的。“奇葩保险”推出后,一旦有消费者购买,就可以合法获得客户资料信息,以便于日后向其推销其他正规保险产品,从而起到笼络潜在客户的目的。因此,“奇葩保险”层出不穷,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和市场需求的共同推动。

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推出,仍然应遵循其既定行业规则,需要在保险法律规范内进行创新,而不能任意为之。保监会此前叫停的“贴条险”,推出主体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其并不具有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某社交平台提供“股票跌停险”预约渠道,其主体资格亦值得怀疑。 那么,如果正规保险公司推出内容“奇葩”的保险产品,是否就符合法律规定呢?亦非如此。

各类保险产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关键看三个基本条件,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益”“遭受经济损失”“损失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造成”。

因此,即便正规保险公司推出“股票跌停险”等,因其不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先前有保险公司推出“赏月险”“雾霾险”等险种,就是因为不符合“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益”“遭受经济损失”两项条件,而被保监会叫停。因此,保险创新须有坚持法律底线思维,不能只是寻求标新立异而“跑偏”,甚至成为变相赌博。

要像看产品说明书一样读懂保单

王国军(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5年,我国保险市场上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超过100家,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估计可以突破1700亿元。这个数字是2014年858.9 亿元的两倍,是2011年的30倍。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占行业总保费的比例超过5%,贡献了全保险行业保费增长率15%以上的份额,成为拉动保险业保费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驱动力。

这么大的一个市场,又这么有前景,不纳入监管肯定是不行的,而保险监管部门也的确做到了随时跟进、小心呵护、严格规范、保驾护航。近年来,保监会在不同的时点上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并及时批设了以众安在线为代表的多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在降低行业风险的基础上,促进了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

要做一个聪明的保险消费者才是根本。要加强消费风险防范,理性消费,提升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险是一张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出险是看不见服务的。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对要购买的保险有所了解,尽量去获取保险知识,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风险保障。保单要看得清清楚楚,就像看产品说明书一样,若自己看不懂要向懂行的请教。

比如,之前流行的“雾霾险”,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果将其视为专门的雾霾致病保险产品,就会出现一种无法解决的问题,即目前保险业积累的有关雾霾致病的数据寥寥无几,医学界也没有明确的诊断指标,被保险人更无法提供说明自己是雾霾致病的证据,保险理赔也就无从谈起。

但是,如果不将这些产品视为雾霾致病的专业保险产品,那么“雾霾”二字就等于是个噱头,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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