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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建筑』频现折射民意参与缺失

2016-04-25河南

学习月刊 2016年13期
关键词:卢浮宫公共建筑民意

◆袁 浩(河南)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奇葩建筑,频繁在各地登场。从北京的“大裤衩”到苏州的“秋裤楼”,从杭州的“比基尼”到抚顺的“大铁圈”,从“福禄寿酒店”到“方圆大厦”……如今,“马捅建筑”又为奇葩建筑再添新成员。公众对这些造型浮夸、体态怪异的建筑,素来怨念颇深。有建筑专家也直言,中国的大城市已逐渐成为另类建筑设计师的“游乐场”。

对于奇葩建筑,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特别提到“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住建部也明确表态拟为“奇怪建筑”设判定标准,可见,民间针对“奇葩建筑”的非议已引起了相关方面的重视。按理说,政府为“奇葩建筑”设置判断准则,对于拯救城市天际线确实是一件好事。但问题是,什么样的建筑才算是“奇葩建筑”?众所周知,审美是一件很个人、很主观的事情,别说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一个人十年前和十年后的审美观也可能相去甚远,要为“奇葩建筑”建立标准并不容易。

他山之石,或可攻玉。1980年,法国总统密特朗邀请美籍华人建筑师贝幸铭翻修卢浮宫,贝幸铭提出要在巴黎卢浮宫前设计建造一个玻璃金字塔,但很多人都站出来质疑和反对。于是贝幸铭就先在卢浮宫前建造了一个1∶1比例的模型,邀请了6万巴黎人去参观投票,这样的良性沟通最终让贝幸铭的设计获得了民意认可。

由此可见,对那些影响城市面貌的建筑,如果能事先建立一套公众参与机制,让公共建筑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征求民意,效果或许会更好。就“马捅建筑”而言,假如有关方面在设计之初能像贝幸铭建玻璃金字塔的时候那样,提供直观的模型,让公众有直接的感受再发表意见,这样的一套公开程序走下来,还能被公众指责吗?

总之,“奇葩建筑”频现,可能有多方面原因,但其中折射出的民意参与缺失问题,亟需引起重视。特别是不少“奇葩建筑”,其建设资金都是从纳税人口袋中掏出来,建完之后是给广大民众使用的,理应追求功能至上、经济节能,至于外形是否“石破天惊”,则是次要考虑。公共建筑的决策程序能设置必要的民意征求环节,让民意充分表达,以确保城市的新建筑,符合多数人的美学判断和品位偏好。否则,大部分人都接受不了的公共建筑,强行建设出来不但会遭人嘲讽,影响城市形象,更会劳民伤财,吃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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