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制度下设计企业EPC总承包税务筹划
2016-04-21张晓兵张士科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6年2期
张晓兵, 张士科
(安阳师范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河南 安阳 455002)
营改增制度下设计企业EPC总承包税务筹划
张晓兵,张士科
(安阳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河南安阳455002)
摘要:设计企业作为主体开展EPC总承包具有诸多优势,成为建筑市场发展的趋势。但是EPC总承包项目涉及多种应税行为,根据国家营改增的任务及要求,其中的设计、施工业务均被纳入改革范围,且分属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税务筹划工作将受到很大影响。通过测算两种以设计企业为主体的总承包合同方案税改前后的税负变化,发现将总承包合同额向适用税率较低部分适当倾斜可实现企业的合理节税,但营改增前后的调整方式和减税效果均存在明显差异。据此从设计企业视角提出营改增后开展EPC总承包时需注意灵活掌握税收政策、混业经营分开核算、控制进项税抵扣时间及比例、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以期为设计企业开展EPC总承包税务筹划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设计企业;EPC总承包;税务筹划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多样化和复杂化,建设单位纷纷要求降低或转移项目风险,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应用越来越普遍。以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展EPC总承包,更有利于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作效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设计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1]。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改革的关键时期,为实现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成为国家“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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