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回的出国旅游保证金
2016-04-21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5期
要不回的出国旅游保证金

旅游保证金未退,旅行社却人去楼空
伴随着出国旅游热度上升,出现了一些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对旅客交纳的保证金逾期不还、挪作他用的现象。由于目前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出国旅游保证金作出规定,旅游业对于如何收取、保存和退还也没有制定明确规则,这也使得保证金乱象时有发生。
无许可无禁止的不成文行规
所谓的“出境游保证金”,指的是国内出境旅游组团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行为,要求旅游者在出团前向组团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在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看来,旅行社收取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原因在于,有的旅客出境之后脱团,然后在当地非法务工,之后当地移民局或者签证中心就可能对旅行社进行处罚,这显然会对旅行社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如果经常出现游客滞留外国等严重情形,旅行社还有可能被国家旅游局取消经营资格。
那么,旅客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交保证金,金额又该如何确定?江西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李云向透露,这种保证金价格通常是5万到20万元不等。出国保证金的收取,一般只收取现金或者是银行卡,不收取房产抵押等证件。
“收取保证金虽然不能绝对保证游客不逃团,但能拿得出这笔钱的人在国内的生活境遇应该是不错的,没必要非法滞留在国外。”李云说,比如一家三口去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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