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善治
2016-04-20俞可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102
“法治”与“善治”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里的一个重要论断,即“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政治学者对这个论断肯定非常高兴,为什么呢?因为政治学这些年来一直关注的重要概念“善治”,第一次正式进入了中共中央的文件。在此之前,有一些文章里面出现过,但是在中共中央的决定里,“善治”这个概念还是第一次出现。我们认为,这是政治学的一个贡献。但是,今天在座有很多法学家,还有其他学科的学者,可能不会同意,会说“善治”怎么是你们政治学的贡献呢?古代不是就有“善治”一词了吗?
确实,汉语中自古就有“善治”这个词。但是有这个词,不等于就有这个概念,词和概念常常是不一样的。比方说“共和”一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号中的“共和”,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学概念,然而,“共和”一词在古汉语里面早已有之。西周就有“共和元年”。大家想一想,这两个“共和”的意义一样吗?完全不同。还有“民主”一词,现在是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在古汉语里面,也早已有“民主”这个词了。但那个时候的“民主”与我们现在作为政治学重要概念的“民主”,其意义正好相反。古汉语中的“民主”,是指“民的主人”,就是君主。
“善治”作为汉语词汇之一,它的一般意义就是“良好的治理”。古今中外都有这个概念,谁不要良好的治理?但是作为现代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善治指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和治理活动。它是一种官民共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状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