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针对性以案释法体系,提高办案公信力
2016-04-20龚雪娇
方圆 2016年7期
龚雪娇
为加快落实最高检颁布的《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积极强化检察官的普法者角色,根据不同案情、不同阶段、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将普法工作由宏观转向微观,由总体转向个案,形成动态化全方位的以案释法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一是因案而论,不同案件侧重不同内容释法。对不批捕案件向被害人(单位)释法,消除对抗情绪,着重讲清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争取被害人(单位)的理解,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对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阐明法律底线,联合法院召开案例剖析会,深入剖析查找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和制度缺陷,采用预防职务犯罪问卷调查、点评的方式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解析;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组织听证会,凝聚最大共识,制定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听证程序规范》,对于定性有争议、被害人或侦查机关有异议、案情特殊等情形的未成年人案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据此作出合适的决定。
二是因时而异,不同过程采取不同方式释法。细化告知说理,提前讲明法律权利,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第一时间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并向涉案关系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适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讲透事理,讲清法理,积极赢取对方的理解、配合;详化口头说理,现场讲清法律问题,对集体访、告急访、重复访等案件,采取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方式,着重向来访人员讲清检察机关受案范围、案件处理依据、正确诉求途径等法律规定,帮助上访群众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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