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的拷问正义的宣判
2016-04-20裸枪
铁军 2016年4期
裸枪
2015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许,前《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在微博宣布其与《炎黄春秋》黄钟、洪振快因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所起纠纷一案胜诉。
事件起因源于《炎黄春秋》杂志主编洪振快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质疑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梅新育转发微博批驳:“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郭松民发微博支持梅新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之后,梅、松二人遭黄钟、洪振快二人起诉。
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黄钟、洪振快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黄钟负担150元,由洪振快负担150元。由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抗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统治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于此过程中产生的诸多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已经构成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历史记忆。他们的大无畏牺牲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狼牙山五壮士”即为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们的英雄事迹,体现了中华儿女不畏强敌、不惧牺牲的伟大精神。坚定了无数中华儿女奋勇抗敌的决心。在此问题上,我国社会公众的共识是一致的。
郭松民说这是一份非常专业同时又非常富有历史和人文内涵的判决书,必将载入新中国司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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