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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互联网+政府采购新业态

2016-04-19吴爱民

信息化建设 2015年10期

吴爱民

政府采购作为我国公共财政三大组成部分之一,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促进了我国的行政改革。但不断进行的行政改革又在新形势下给政府采购提出了新的使命,要求政府采购继续探索和创新。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是突破政府采购困境的重要方向,结合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优势推行政府采购电商化是政府采购改革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打造互联网+政府采购传统行业的新业态,是真正实现阳光采购和效率与效益统一的有效途径。

政府采购电商化的政策依据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五种方式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2014年9月1日,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第九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提出:“大力推进电子采购,着力提高采购效率。积极开展电子商城试点,逐步替代协议供货方式,并作为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的有益补充,探索建立批量集中采购与电子商城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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