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地方现代教育体系建构
——以佛山市教育治理机制的改革探索为例
2016-04-17李春梅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李春梅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地方现代教育体系建构
——以佛山市教育治理机制的改革探索为例
李春梅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治理的典型特征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同治理。教育治理是现代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核。对现有教育体系进行SWOT分析是地方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前提。在治理理论的视角下,佛山市教育体系存在法律法规缺失、管理方式的惯性、意识观念滞后、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社会参与治理途径单一等问题。需要从国家立法保障、界定政府权责、改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拓宽社会参与途径、转变意识观念等方面着手改革。
教育;治理;建构
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1995)中对治理作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的典型特征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同治理,是教育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集中体现。它的最终目标是生产力的解放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1]。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此后,作为最重要最基础的公共服务领域之一,教育治理就成为公共政策话语,对其研究也日益热烈。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局也于2014年提出了“义务教育学校治理机制改革与创新”的课题(“佛山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大课题的一部分),以引导、推动本市义务教育现代治理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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