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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困境与现代乡贤的治理合法性探究

2016-04-16卢艳齐

福州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卢艳齐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乡村治理困境与现代乡贤的治理合法性探究

卢艳齐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当前,乡村治理中出现了传统秩序趋于瓦解、治理精英缺失以及精神信仰体系迷失等困境,应考虑将现代乡贤重新纳入治理主体的序列。结合目前我国各地的成功经验来看,国家和社会应该通过挖掘传统乡贤文化、重构治理的象征合法性、完成“合法性叙事”以及建构法理型权威等几个方面的努力来建构现代乡贤的治理合法性。

关键词:现代乡贤;乡村治理;合法性建构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乡村治理主体日趋多元化,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表明,现代乡贤纳入到我国乡村治理主体的序列中有其必要性。然而,因社会政治制度的变迁,现代乡贤有别于传统乡贤,呼吁现代乡贤的精英式治理,对其合法性的考察是一个基本的前提。

一、乡村治理主体与现代乡贤:研究现状简述

乡村治理主体作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在乡村治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主导作用,关于乡村治理主体的研究可谓是汗牛充栋。而目前学界对乡村治理主体的认识也已从传统意义上的一元主导转变为多元共治,认为乡村治理主体应该多元化,各治理主体之间应当相互协作,共同治理乡村。一般而言,多元主体协同共治语境下的乡村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基层政府、村庄“两委”、乡村精英以及一些乡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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