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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的路径

2016-04-15徐东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3期

徐东

内容摘要:司法理念引领司法行为。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司法理念的创新才是检察工作发展进步的先导。而司法理念的每一次创新都是紧跟时代变化,紧跟形势发展,紧跟法治环境的。检察机关只有摒弃传统思维,以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以落实各项措施为手段,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才能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落实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 司法理念 转变路径

司法理念是司法制度确立和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检察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先导。先进的司法理念具有先天的稳定性和适应性,能够弥补制度上的不足和瑕疵,能够保持制度稳定又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形势。但司法理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自主形成的,它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来督促人们去认识、去遵守、去敬畏,逐渐内化于心,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证据裁判、客观中立等理念是对当前执法环境深刻变化的准确把握和对新形势新挑战的积极回应,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只有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这些理念,才能对执法效果产生实质影响,为司法公正提供重要保障。

一、以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加强理念教育

以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为抓手,通过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引导干警学习领会新的司法理念,全面准确理解司法理念的内涵和实质,将干警对司法理念的认知程度纳入干警考核,作为个人绩效的一部分,逐步引导干警不断更新司法理念。

1.从上至下,全方位延伸学习触角。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将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变司法理念的系列报告、讲话精神等,以党组集体学习或开展专题研讨的方式,促进领导班子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意识、程序意识、公正意识、人权保障意识。组织全体干警集体学习先进司法理念,以授课形式、观看视频等多样化形式,全面灌输司法理念。各个部门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学习。如自侦部门,应更加注重侦查案件中的程序公正和程序规范理念,公诉部门应更加注重证据全面审查、证据裁判理念等。针对新进的青年干警,借助年青干警成长工程平台,以检察夜校、模拟庭审等多样化的形式,强化司法理念教育,在全体干警中掀起一场更新司法理念的浪潮。

2.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实证教育。结合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引导干警认识到错误、陈旧的司法理念带来的危害后果,从而让干警实实在在感受到更新和转变司法理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少数案件久拖不决,职务案件中因为缺少同步录音录像或同步录音录像不全导致案件证据不足反复退查等,都是检察人员缺乏程序公正理念的表现。

3.深挖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教育。要在检察机关内部深入挖掘身边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代表,分析他们成功的根源,每一个典型人物的成功都有着先进的执法理念作为其行为的支撑。如全国优秀公诉人、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乔富粤,正是秉持着对证据的苛求完善,对程序的一丝不苟,对公正的执着追求,才办理了一个又一个富有影响力的疑难大案,才成就了她今天的荣耀。通过典型人物和先进代表,来鼓舞先进、激励后进,引导全体干警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形成良好的办案纪律和办案规范,真正发挥先进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以落实各项措施为手段,促进理念渗透

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借助落实各项措施的手段,将教育引导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如落实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制定的保障人权措施,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等,将新的司法理念积极、稳步融入到实践活动中去,促进和推动司法理念的进一步渗透。

1.结合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活动,开展互查互纠自剖。结合近年来从上至下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检察干警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相互审视,相互纠错,对他人纠出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纳入年底个人评优或考核,同时针对他人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自我剖析,自我矫正。通过教育引导和专项治理两手同抓,促使干警真正把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实现从被动受教到主动接受的转变。

2.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倒逼公正规范办案理念的形成。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活动。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要运用证据规则对全案证据审查采信情况予以阐明意见,对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提出分析意见,包括对刑事政策的适用等等,从而获得社会心理的认同。通过以案释法,倒逼检察官树立公正、规范理念,全面、正确、公正审查案件,否则就容易在以案释法过程中出现问题,不利于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办案。

3.充分发挥案件信息公开的监督制约作用,督促办案人积极贯彻新的司法理念。通过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的程序监督作用,及时将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在网上进行公开,使案件相关当事人能在在网上查询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等信息,从而方便群众监督办案程序是否合法。通过公开法律文书,将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时在网上发布,以监督案件办理的实体是否公正。通过这种公开文书形式的外部监督,强化办案人积极贯彻新的司法理念,规范公正办理案件。

三、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增强理念的可操作性

仅靠学习和理念渗透来保障司法理念的正确贯彻,是难以实现既定的目标的。只有通过具体的工作机制乃至监督措施,才能更好地增强理念的可操作性,真正实现理念的转变。

1.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强化舆论氛围。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利用信息检报、新闻宣传、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内外网等主流媒体,开展好司法理念的宣传,既向当事人和群众宣传新的司法理念的内涵,又向检察干警宣传新的司法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外结合全面形成宣传新司法理念的舆论氛围和舆论环境。

2.将司法理念融入到考核体系中,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考核体系或考核指标,将新的司法理念融入、具体化到考核标准中,通过考核标准转化为执法办案行为提供指向,引导各部门积极正确规范公正执法。如对存在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暴力取证行为的,直接界定为不合格案件,这是人权保障理念在考核指标中的体现;又如对不按规定进行网上办案或网上公开法律文书的、未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直接进行扣分,这是程序公正理念和程序规范要求在考核体系中的体现。

3.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已全面实施,对直接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也应当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追究,应分别区分故意与过失、实体与程序上的过错,故意或重大失误导致的错案,对程序上瑕疵或由于认识错误导致的错案等等,分别进行责任追究。一方面,通过责任追究要将背离司法理念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惩治;另一方面,通过责任追究要对司法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正面引导,既引导办案人员按照新的司法理念严格办案,又引导办案人员在树立客观中立理念办案的同时,摆脱不必要的精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