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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画派”命题的可行性分析

2016-04-15郭孝波

美术界 2016年2期

郭孝波

[摘要]中国古代画派的界定标准应具备风格相近、传承关系一致、拥有权威性开派人物三个条件。文章从“画派”的概念、界定标准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后,认为以太行山为创作主题的现代画家们并不具备形成“太行山画派”的条件。

[关键词]太行山画派;传承关系;开派人物;画派风格

当代以地域性命名的“画派”逐渐出现,较突出的有:陕西黄土画派、黑龙江冰雪画派、广西漓江画派等近20个之多,其现象的存是值得深入研究。可以看出,当今“画派热”这种“新的乱象”正是中国文化走向开放、多元化的一种体现。

真正从理论上系统地为“画派”界定标准的当属俞剑华在《扬州八怪的承先启后》(1962年)一文中对“画派”所作的论述,“系统地总结了中国画派的形成、发展、灭亡的自然规律,……明清以来的各地方画派都由史论家加以命名的。”对于画派的界定标准,周积寅继承了俞剑华的观点:“凡是研究中国画史画派者,均会将画派形成的客观自然规律——开派人物、开派人物与骨干人物的传承关系、风格相近等写进定义中,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本文认为应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标准”本身,也就是“标准”本身所具有的时代性,脱离时代的特点必然会变得僵死。因此,关于“画派”的理解,坚持引用上文所提到的“画派”所具备的三个条件,以发展的、时代的眼光,对“太行山画派”命题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开派人物

“权威性的开派人物”是“画派”形成的前提。五代荆浩隐居太行山洪谷,成为北方山水画派的创始人,其传世作品《匡庐图》应是以北方太行山地域性地貌特征为参考的,其后以表现太行山为题材的画家和作品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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