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低头捡手机 义乌发生两起死亡事故
2016-04-15王旭航
驾驶园 2016年2期
王旭航
余某是河南人,在义乌从事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去年11月30日上午,他开着自己的别克小轿车从上溪出发,准备到赤岸毛店村,途径赤岸镇华川北路加油站地段时,别克小轿车突然偏离车道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的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
碰撞之后,别克轿车并没有停下,而是向右猛打方向,结果又跟相对方向沿慢车道行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突然受到冲撞的电瓶车随后与一辆沿快车道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最终造成电瓶车上驾驶员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义乌交警在查看相关监控记录时发现,当时余某驾驶的别克车以较快的速度迅速驶入对向车道然后又向右急转弯,整个行驶轨道呈现一个“C”字形,这明显不符合正常的驾驶行为。难道是余某喝酒了?不过通过酒精测试仪测试,交警排除了这个嫌疑。
经过调查,交警发现,是捡拾手机这个“小动作”引发了交通事故。据驾驶人余某交代,自己刚在今年5月取得C1的驾驶证,算是新手。在事故发生时,他的手机掉落到副驾驶的座位下,在他弯腰捡手机过程中,一着急把油门当刹车踩,结果车辆偏离了原有方向,最终酿成了大祸。据悉,受害者电瓶车驾驶人叶某今年40岁,赤岸镇人,在当地的一家超市工作。
交警说,捡拾手机看似“小动作”,实际上安全隐患很大。实验表明,开车时看一眼手机最少需要3秒,假如时速60码,3秒钟车辆会开出50米左右。而捡拾手机肯定不止3秒钟,驾驶人对车辆前方的情况根本发现不了,危险系数更大,所以要捡手机一定要先靠边停车,不要让悲剧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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