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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关于“社会公仆”应当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论述仍具当代价值

2016-04-14姬莹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3期

姬莹

【摘 要】 文章指出,由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要求“社会公仆”在取得革命政权后,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应当渐进地完成经济改革的任务;要求政治权利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也要合乎经济发展的规律而起作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无疑会对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社会公仆;经济发展规律;适合;起作用

生产力是社会最终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从根本上决定着与此相适应的政治和法律的状况。既然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改革的根源是由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的,所以,“社会公仆”应当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

一、“社会公仆”在取得革命政权后,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应当渐进地完成经济改革的任务

由于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中最后一个对抗性的生产关系,而社会主义社会将在新旧两种社会制度中批判性的发展,社会主义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因此它在各个方面还带有旧社会的痕迹。当恩格斯回答能否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时,他说:“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共有所必需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求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通过恩格斯的回答我们就可以看出,当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后,不能立刻消灭私有制,而是采取渐进式的政策逐步进行经济改革,并按照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立统一的规律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出足够多的生产资料后,再废除私有制。马克思也已经意识到,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方式终将会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的,所以当无产阶级取得胜利之后,也必须遵循经济发展的规律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私有制。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在这里,马克思强调必须更快的增加生产力总量,这也体现了“社会公仆”在取得政权后,必须合乎经济发展的规律渐进的发展经济思想。

巴黎公社革命时期,巴黎的“社会公仆”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欺人的假象,看到了他们丑恶的行径,所以他们想要剥夺剥夺者,想要把用于奴役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工具。为此,马克思把生产的计划性问题提上了日程,他说:“如果合作制生产部是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3]在这里,马克思肯定了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才能由联合起来的计划生产所代替。事实上,马克思把整个社会发展和生产的计划性看作是继资本主义之后的更高的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的发展和计划性生产相协调也是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具体表现。巴黎公社的“社会公仆”们不仅肩负着无产阶级政治改革的任务,而且还肩负着经济改革的任务。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不能靠法令来实现社会经济的革命变革,而是经过一个长期的、逐步的社会经济改革才能完成任务。正如马克思说:“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驱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4]马克思在分析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经济改革时说:“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着实践的推进而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他们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勿宁说是使目前(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5]在这里,马克思再次强调了合作生产和计划生产协调同步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经济改造任务,这同样是“社会公仆”在取得革命政权后遵循经济发展规律而起作用的具体表现。

二、政治权利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也要合乎经济发展的规律而起作用

无政府主义者由于受小资产阶级思想的限制,主张个人无限的自由并否定一切权威,但是无政府主义者的思想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相矛盾的,从个体小经济过渡到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必须加强权威的作用,必须协调多数人的行动,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威也是必须要的。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仍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所以就需要一种权威来缓和这种冲突,把冲突限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这样一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意味着阶级仍然存在,意味着权威仍然存在,意味着“社会公仆”仍兼有“社会主人”的一面,正像恩格斯所说:“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6]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意味着阶级仍然存在,意味着权威仍然存在,意味着“社会公仆”仍兼有“社会主人”的一面,但是:“政治权利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加快速度。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7]从恩格斯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出,政治权利独立起来以后,恩格斯并没有完全否定“社会公仆”会有“社会主人”的一面,而是要求“社会公仆”应该合乎经济发展的规律去组织建设,发展生产力,这样经济建设和政治权利之间才不会有根本性的冲突,也就是说经济基础要与上层建筑相适应。而且,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要占有生产资料并大力发展生产力,以此来改善经济状况,才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的日益需求,那时对人的统治将不再存在。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仆”在取得革命政权后,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应当渐进地完成经济改革任务的思想,以及政治权利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也要合乎经济发展的规律而起作用的思想无疑会对当代中国“社会公仆”完善经济发展策略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

【注 释】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9.293.

[3][4][5][6][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9.603.98.13.526.

【作者简介】

姬 莹(1986.10-),山东淄博人,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