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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016-04-14秦曾雄

地球 2016年4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公众

■秦曾雄

(上海炅煊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上海200232)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秦曾雄

(上海炅煊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上海200232)

公众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被写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但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环境保护的工作落实不充分,使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出现了一定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旨在为更好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提供参考。

1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加拿大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首次被提出。随后,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众多国家在建设项目时,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项目建设的范畴之中。一般来说[1],就是在规划和建设的项目实施后,对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进行的分析、预测及相关评估,一般包括废水、废气、生活垃圾、噪声等,提出避免或者减轻负面环境影响的措施及方法。

2 公众参与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影响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开始广泛应用,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公众参与不仅能够充分调动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而且能够最大限度的为项目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降低环境影响措施,最终为群众提供便利。公众参与制度也被写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之中,肯定了公众参与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 对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与思考

3.1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滞后

据了解[2],我国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建设前期虽然在网上得以公示,但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并不理想,导致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介入较晚,也就对建设项目没有整体把握和全局参与,因此在公众参与的评价结果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不具有普适性和代表性。虽然,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对公众参与有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建设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仍相对较低[3]。在国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公众参与是影响到整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环节,力求做到公众参与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针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滞后的问题,首先我国需从政府层面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规范和约束。在建设项目的立项及环境影响评价初期对公众参与制度进行必要实施,明确公众参与制度的合法性,为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一套更加详实的、规范的、全面的流程。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效性。

3.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方式单一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力相对薄弱,这就导致了在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积极性不高,再加上公众参与的方式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并未明确具体化,使得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发展受限。究其原因,还是公众参与的方式单一导致公众没有意识和积极性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我国虽然在环发[2012]98号文中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的形式多样性,但像在偏远的山区或者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与相比国外发达国家[4],公众参与的途径相对还是单一,而且公众参与受到政府的鼓励和推动的力度不够。

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意识是需要政府的宣传和引导的。随着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互联网+”的提出,政府宣传和引导公众参与的形式和途径也越来越多。传统媒体的宣传仍需加强,同时,借助互联网增强公众参与的时效性,利用微博、广播、社区论坛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的方式。公民在公众参与过程后的反馈信息的整理和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多途径下搜集的公众参与信息真实性、有效性通过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进行分析和筛选,力求反馈信息的准确。

3.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的范围受限

上文我们已经提及,《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从法律上肯定了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权益,但未做细致、详实的说明,因此,在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内容及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很大一部分都是由第三方环评机构通过检测和经验分析获得的,而且,第三方环评机构的检测和分析过程先于公众参与,使得公众参与的影响力进一步被削弱。虽然目前的公参要求,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的大小程度,规定了评价范围内公众参与调查对象的覆盖度,但落实情况并不可观。例如,在对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评价时,最有话语权的应该是生活在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项目的建设直接影响了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他们的意见也应当最为被重视和考虑。因此,扩大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内容及范围,并实事求是的把工作的落实到位亟待解决。

公众参与的内容及范围不但需要政府去规范,还需要以下两点,第一是建设项目参与方认知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积极开展公众参与。第三方环评机构及时公开环评过程中的数据及结果,为公众参与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持。这些都是公众参与范围扩大和内容加深的客观条件;第二是公众参与范围扩大的主观条件,即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有更为专业的理解和分析[5]。只有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价,才能更好的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进行,从而提出更为有针对性的避免或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

4 结语

通过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现状和问题分析,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即: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增加公众参与阶段;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丰富公众参与方式;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对我国未来发展越来越重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是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 [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4~5.

[2]田瑶,李醒.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以加拿大为例 [J].社会科学家,2013.10: 36~41.

[3]李兴山,赵理文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加拿大的经验与启示 [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44.;45;252.

[4]TheriVel R,Wilson E,Thomson S.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London:Earthscan Publication Ltd,l 992,3 1

[5]高吉喜.可持续发展理论探索:生态承载力理论、方法与应用 [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6.15

[文献码]B

1000~405X(2016)~4~382~1

秦曾雄(1980~),男,本科,研究方向为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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