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创新创业教育导向下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

2016-04-14王志鹏徐飞翔张启望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6年11期
关键词:考核理念理论

王志鹏,徐飞翔,张启望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抚顺 113000)



创新创业教育导向下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

王志鹏,徐飞翔,张启望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抚顺 113000)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推进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法的创新性和应用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导向,针对高校现行刑法学课程在教学理念、授课形式、考核方式以及实践与理论联系四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实乃当务之急。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推动刑法学课程改革和培养创新应用型法律人才建言献策。

创新创业;刑法学课程;理念重塑

1 问题的提出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在取得一系列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视不够,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届此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被推向全新的理念高度,社会治理对法的依赖程度空前提高。这就意味着一个富有创新性和应用性的法律体系正处在不断完善之中,刑法学的特殊法律地位决定了它在这一完善过程中担负起创新的重任。刑法学作为典型的应用型学科,传统的课堂教育模式和教学理念显然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刑法学教学初衷和目的的诉求,改革势在必行。

对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国内学界早已有所关注,很对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个性化的思考和阐释,但是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导向对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进行探究的相关成果却较为鲜见。本文以此为契机,就创新创业教育导向为视角,针对高校现行刑法学课程在教学理念、授课形式、考核方式以及实践与理论联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其目的,一是把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切实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二是化解当前刑法学课程教学低效困境,从而不断提高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2 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教学理念落后,缺乏创新意识

刑法学是一门人文学科,领悟其核心观念、基本原则、基本内容等都离不开丰富的知识和良好的人文素养。人文学科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问题通常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也就是说人文学科离不开创新思维。但实际状况却截然相反,大多数院校的刑法学课程教学依旧停留在一本书、一堂课的落后阶段。传统的教育理念在于把刑法学的理论强加给学生,这种被动的接受完全忽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批判精神。尤其在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授中这种理论强加的现象严重。秉承落后理念教育者无视刑法学实践的一面,片面地一味灌输理论。大学作为学生接触法学专业课最系统的时期,这种割裂实践与理论关系的教学理念势必让学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落后的理念还体现在仅仅用分数来考量教学的效果,殊不知在这样一个创新的时代,这样落后的教学理念本身就是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阻力所在。

2.2 教学形式固化,缺乏授课艺术

形式的固化本身就说明了创新环节的欠缺。教学形式是指教学开展的方式和形态,包括老师的授课形式、学生的学习形式、师生互动形式等。填鸭式和满堂灌是传统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开展现代大学教育的痛处。刑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对灵活的教学形式要求非常严格,老师的授课方式也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听课认真度,满堂灌且缺乏艺术性的讲课方式包括忽略使用大众喜闻乐见的现代化多媒体设备,以及缺乏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和模拟法庭等,大大削弱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固定在座位上被动地接受理论灌输会让学生的听课效果和课堂表现大打折扣。缺乏师生间的互动学生和老师之间自然会产生距离,最终的结果就是能听则听、不听则略。整个课堂由老师主导进行理论知识灌输自然就会剥夺属于课堂实践的那部分课时。一个不懂课堂艺术的老师自然不懂得采取学生喜欢的方式来讲好这门课,那么他注定也不会懂得与学生互动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虽然并非所有的老师都是这样,但是教学形式的固化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老师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妥协和创新意识培养的忽略。

2.3 考核方式单一,打分标准片面

单一的考核方式既是传统教学模式的结果也是低效教学模式的发端。一方面考试作为指挥棒决定着老师怎么教和学生怎么学,也就是说教和学的目的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另一方面纯理论低效的教学过程和内容也决定了只能利用这样的考核方式才行得通。上课记录笔记、下课整理笔记、考前背诵笔记、考中默写笔记、考完抛弃笔记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整个刑法学教学过程之中。仅依赖答卷来评定学生对理论知识掌握的好坏,而不是去检验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的刑事案件能力的考核方式本身就背离了刑法学教学的目的和初衷。事实上不但没能将刑法学所蕴含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对正确的价值的判断。

2.4 偏重课堂教学,理论脱离实际

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是刑法学教学的最大特点,“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教学注重课堂教学把法学教育等同于纯粹的知识传授忽略了对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能力的培养。”[1]这种看似注重理论的教授方式实际上导致了理论的“空洞化”,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并未能帮助学生去掌握通过生动的案例来加深对理论的进一步理解。这种从理论到理论、只注重课堂书本教学的传统模式势必将理论和实践人为地割裂开来,而人为割裂理论与实践的系统关系、剥夺学生自主探索的机会势必会压抑学生的批判意识和创新精神。

3 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路径

“刑法学课程教学的改革不能脱离依法治国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的需要,要切实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激发学生的批判精神,鼓励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独立的学术品格。”[2]以创新的思维来转变旧的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形式和手段,切实把对人才的培养放在刑法学课程教学的首位,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批判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应时时刻刻将创新贯穿于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全过程。

3.1 重塑教学理念,提高创新意识

理念的重塑与改造是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整个改革过程的重中之重,首先理念的社会历史性决定了它不会轻易被外在的力量所改变,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对其进行改变,教学理念通常从老师的教学态度和观念上体现出来,我们要做的就是对老师的教学态度和观念进行重塑。理念的形成要与实际行为方式相结合,才能把新型的教育理念融入教学环节。包括对刑法学教师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引导他们把创新创业思维应用到授课之中,这就体现了创新的作用。积极把政策号召纳入教学理念之中,响应号召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并非所有的创新创业教育都是以创业为目的,能够切实地培养出学生独立思考、批判精神和发散性思维的教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创业教育。

3.2 创新教学形式,提升授课艺术

一个缺乏丰富色彩的教学形式和一个缺乏艺术性的老师所在的课堂一定是死气沉沉的。可见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和教学艺术性在授课过程中至关重要。创新教育形式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脱离课堂去追寻那些根本无法实现的理想课堂目标。不是每个学校都能为学生提供一个极近于法庭的学习环境来进行法律学习,也不是每个老师都能完全脱离课堂按照想象中的情景进行授课。从创新创业的观点来看,就是尽可能发散思维利用身边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以及学习借鉴别人的教学方式。虽然同学们实际接触法庭的机会有限,但教师可以组织同学们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对案例进行模拟审判。“案例教学也是刑法学教学改革的一项重点,案例教学集理论、法条、实例于一身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必不可少的环节。”[3]通过案例教学,同学们可以展开讨论,不但让学生学会用案例来加深对理论和法条的理解和记忆,更是培养了学生的批判意识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老师作为整个课堂的主持人,更应该以幽默风趣的一面展现在大家面前。这也体现了老师亦需要加强自身层面的创新,整体上丰富的教学形式和授课艺术还依赖于老师在实际的课堂行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

3.3 丰富考核方式,优化成绩分布

丰富考核的方式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打破旧的考核方式和内容,创新的目的在于立足于旧的事物而能够创造出新的事物。考核方式本质是随着授课的方式和内容同步转变的,旧的考核方式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考试,无法全面去考核一个学生刑法学课程知识的系统掌握。创新后的教学模式理论知识不再是传授的重点,那就相应把其他学习模块纳入期末考核的范围,比如可以把日常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的表现评判为不同的等级一并纳入期末考核,这样就不会出现只靠期末突击笔记就能取得好成绩的同学了。成绩的适当差异是激励学生进步也是体现公平的一项重要指标,越是多样的考核内容就越能适当拉开同学之间的距离。考试只是对学生日常知识掌握的一次集中检验,再科学的考核方式也无法完全正确的反映出学生对一项知识的切实掌握程度。这实际上就要求老师在考核学生的过程中通过创新思维既能合理的区别学生成绩优次同时又不失偏颇。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刑法学课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

3.4 注重实践教学,理论联系实际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脱离实践的理论都是经不住历史检验的。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本身就是实践检验理论、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刑法学课程教学发展和改革的最大特点就是没有既定的轨迹可循,还依赖于我们在改革道路上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在当前的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实践进程中已经达成要明确树立实践性教学理论的共识。首先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去看待刑法学课程教学,弄清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关系,无论是在刑法学课程教学还是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都要秉承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的观点,切忌人为地把理论和实践进行割裂。具体来说,老师要在刑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带领学生用批判的思维去思考既有的理论知识,同学们在刑法学的学习过程中要抱着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敢于去质疑存在的问题、敢于去发现书本之外的知识。实践性和应用性是刑法学最显著的两个特点,同时刑法学又是理论性极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创新观念紧密地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

[1] 王伟.浅谈刑法学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J].中国成人教育,2014(12):154-156.

[2] 李芳晓.刑法学教学改革探析[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02):106-112.

[3] 刘红.刑法学教学方法若干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29):158-159.

(责任校对 龙四清)

10.13582/j.cnki.1674-5884.2016.11.016

20160714

辽宁省教育厅项目(W201525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65230070026)

王志鹏(1982-),男,辽宁抚顺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法学与法学教育研究。

G642.0

A

1674-5884(2016)11-0049-03

猜你喜欢

考核理念理论
坚持理论创新
建筑设计应对低碳理念的相关思考
神秘的混沌理论
理论创新 引领百年
相关于挠理论的Baer模
内部考核
创新完善机制 做实做优考核
浅谈中西方健康及健康理念
公立医院 如何考核?
用公共治理的理念推进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