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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童年哲学》随想

2016-04-14沈丽新

江苏教育 2016年54期
关键词:马修斯成年人哲学

沈丽新

读《童年哲学》随想

沈丽新

儿童是处于发展中的人,自降生于世,逐步地具备人所应有的思想、情感以及行动力。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个体,它理当获得我们的尊重。如何去表达这种尊重,本文就这个话题做出了深入探讨。

儿童;成年人;权利

在工作多年之后,我才有机会执教小学低年级。这对于长期执教高年级的教师而言,是一种多么值得期待的体验。虽然同样是小学生,但面对小学低年级儿童,似乎有了全新的感觉——我离童年更近了!

可是,我真的理解“童年”吗?我又真的懂得“儿童”吗?我的同行们对“童年”与“儿童”的认识是否都已经足够让他们有底气地守护好孩子们的童年?

认真研读美国哲学家加雷斯·B·马修斯的 《童年哲学》。书中一个例子引起了我的关注。马修斯有一次与教师们交流,其间一位四年级教师向他询问:“四年级学生的思维特点是怎样的?”马修斯觉得这有点滑稽:一位经验丰富的四年级教师,向一个从来没教过小学的大学教授咨询四年级学生是如何思维的。“这位教师已经习惯于认为,大学教授有种种关于儿童怎样思维、怎样行动以及儿童在这个或那个阶段像什么的‘理论’。他如此习惯于接受专家的理论,以至于他很愿意设想,从某大学里来的小学教育外行能将他最熟悉的那些人的真实情况告诉他。”[1]马修斯的推测令我汗颜。不管自己是否在主动学习,我们这些经常被要求完成规定内容、规定学时的各种继续学习任务的小学教师,也经常听“大学里来的小学教育外行”的各种讲座。在听讲座的之前与之后,我们是否也如那个四年级教师一样,寄望于别人来教我们怎样去认识、去了解我们的学生?

无疑,要了解童年理论,我们通常要求助于心理学家。但要了解我们面对的学生,站在孩子们童年边上的教师,应该具备自己的童年理论。感谢马修斯,读他的《童年哲学》,对照自己历年来的实践与心得,自己模糊的、不确定的童年理论,似乎渐渐有了轮廓。

一、将儿童看作探究伙伴来尊重

马修斯指出:“儿童不只是研究的客体,他们与我们一起,也是康德所谓‘目的王国’的成员。对儿童好奇不会有错的,当然了,我们应当对他们的教育和福利有责任心;但首要的是,我们应当对儿童保持尊重。”[2]正常情况下,无论父母还是教师,都会分别对儿童担当起养育、指导、安抚和激励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大多数成年人会尽心尽责,爱护儿童。但是,有时候成年人过于看重自己的责任,就有可能无法真正地赏识儿童。很多时候,我们常常在儿童面前特别强调自己“成年人”的身份,也特别突出儿童“未成年人”的身份,儿童就渐渐失去“人”的地位。

我渐渐明晰:儿童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儿童。长久以来,至少是我,过于注重儿童的“儿童”身份,过于呵护儿童,甚至不免有“非人化”儿童的嫌疑——有时候日常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则,我会因为对方是儿童而豁免对他或她的要求。

儿童常常是清新的、有创意的思想者。而成年人,相伴“成熟”而来的却有可能是僵化呆滞和缺乏创意。对于许多人来说,他们成年生活中的艺术和哲学从未比得上他们童年的艺术和哲学,更遑论超越了。

作为独立自主的生命个体,儿童值得被成年人看作探究伙伴来尊重。尊重他们对世界的好奇与疑虑,尊重他们的思考与行动。成年人不必急着去教育儿童,更不必急着在儿童犯错误的时候去批评他们。很多时候,成年人的尊重与等待,可以帮助儿童完成对知识的自我链接,完成对规则的自我构建,完成对道德的自我约束。

二、摒弃成年人在孩子面前的优越感

“所有的成年人都曾经是孩子——但是,没有几个成年人能够记住这一点。”[3]被誉为“关于生命与生活的美好童话”的法国小说《小王子》中的这个句子,打动过很多成年人与孩子。荣格的重演论观点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童年只是一种过去的状态。的确,对于一个成人来说,童年的许多事情已经无法直接回想了。或许童年的这些事情从来就没进入“长期记忆内存”,或许它们虽然进入了内存但后来被发展起来的自传式记忆排挤出去了。因此,很多成年人忘了自己也曾经是孩子,当他们面对孩子的时候,会毫不掩饰地保持与孩子的距离。

马修斯指出并质问成年人:“这样的距离感也会鼓励成人对儿童抱有优越感。如果我们认为儿童所生活的概念世界在结构上与我们的不同,却会自然而然地进展到我们的概念世界,那么,我们对作为道德行为人的儿童,怎么可能不抱有优越感呢?”[4]

我也一度在儿童面前持有优越感。我一度觉得自己应该是那个走在儿童前面的人——我要去引领儿童成长,而不是陪伴儿童成长。我时常能够敏锐地察觉各种可以让我去批评或者教育儿童的契机,并及时付诸行动。我大概一直觉得自己站立在“教育”这个程序“输出”的端口,而儿童,则仅仅身处“输入”的端口。“三人行必有吾师”这样的古训,在我的概念中,同行的另外那两人毫无疑问也是成年人。

这种在儿童面前的优越感,会让我遗憾地错失儿童给我各种启迪与帮助的机会。事实上儿童要远比成年人更多地对他人、对世界持有无条件的信任与爱。有时候,我会漠视一些街头乞丐的求助,觉得诈骗的嫌疑更多。在这种时候,往往是儿童,毫不质疑地去给予同情与帮助。对比儿童的这种质朴率真,有时候真觉得,在道德的某些层面,儿童才是成年人的学习榜样。

三、让儿童享有更多权利

在一个理想的家庭或者班级里,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会有愈来愈多的自由,来评价、制定家庭或者班级当中管理他们的规矩、措施。孩子是家庭的一员,同样也是班级的一员。无论在家庭或者班级里,孩子都该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享有更多权利。“让儿童享有更多权利,让儿童在愈来愈年幼的年龄享有权利,这是我们的社会渐渐推进的方向。”[5]马修斯的建议让我吃惊。

生活中,成年人与儿童经常被双重标准区别要求着。儿童常常被视为弱小的、被动的,而成年人则被视为有理性的、高动机的、高效率的。很多时候,儿童并不具备与成年人平等的权利。比如,家里来了久违的客人,我们总是在既定时间要求儿童去睡觉,完全无视他的兴奋心情,也预计他晚睡了会影响第二天的学习。而对自己则另外一套标准:可以晚睡,并预计明天的工作不会因为晚睡受影响。

在我带一年级班级期间,我总是习惯和同事合作打扫教室,觉得这样反而高效,因为可以预计到让儿童打扫教室会出现的各种状况,以及自己不得不参与的善后。读《童年哲学》的这一刻,沮丧地发现,其实我剥夺了儿童练习打扫教室的权利,剥夺了儿童在各种状况中学习如何有序合作完成打扫教室的权利。

2008年我在英国游学期间,看到一间小学教室的墙壁上贴着一幅标语:We have the right to have fun when we’re learning!(“我们有权利享受学习时候的乐趣!”)我总是鼓励自己的学生要“乐学”,总觉得发现学习的乐趣是学生自己的能力。从没想过:学生有权利享受学习的乐趣,而这个权利是教师应该给予的。

如此推断,好教育、好教师该让儿童享有更多的权利。有权利在学校里健康成长,有权利保持心灵的自由,有权利享受学习的乐趣,有权利体验成功的喜悦,有权利尝试失败的滋味……儿童享有的权利越多,我们的教育才越有品质。

儿童是发展中的人,完全值得拥有人在道德和智识两方面应当享有的尊重。身为教师,我们也曾经历童年,如今我们又守护在童年门口,没有理由与童年疏远。童年里的儿童是什么样,将来会成为什么样的成年人,均应得到尊重。

[1][2][4][5]加雷斯·B·马修斯.童年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19,26,82,101.

[3]安东尼·圣埃克苏佩里.小王子[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7.

G451

B

1005-6009(2016)49-0070-02

沈丽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学校(江苏苏州,215122)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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