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女强人邓季惺
2016-04-13萧楠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6年11期
关键词:南京
萧楠

1933年1月,一场特殊的婚礼在北京欧美同学会礼堂举行:每一位参加婚礼的来宾都拿到了一张粉红色的卡片,卡片上是新郎新娘——陈铭德、邓季惺联合署名的协议。协议写明:新娘不随夫姓;两人婚后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双方共同负担家庭生活费用。来宾们猜测,这份前卫的“婚前协议”定是由新娘邓季惺提议并出自她手。——编者
1907年,邓季惺出生于四川一个富商家庭。她的母亲曾受过高等教育,但因生育了九个孩子,无暇一展抱负。在母亲的鼓励下,16岁的邓季惺前往上海中国公学读预科,与正在复旦大学新闻系读书的吴竹似相识。两年后,两人结婚。虽然很早就结婚生子,但邓季惺并没有放弃自己的理想,她选择攻读法律专业。
1931年,吴竹似因肺结核去世,留下二女一子,最大的不到五岁,最小的才一岁多。24岁的邓季惺拉扯着三个孩子,继续在北京攻读法律专业。她不同寻常的勇气和胆识,吸引了吴竹似生前好友陈铭德的注意。毕业于北京国立法政大学的陈铭德是《新民报》的创始人之一。两年后,陈铭德与邓季惺结为连理,除了婚礼上的“约法三章”,还有一些没有写进“协议书”的协议,比如三个孩子不称陈铭德为父亲,邓季惺的朋友们称她为“邓先生”而非“陈太太”。
1933年夏,邓季惺进入国民政府的司法部工作,但她很快就厌倦了衙门里那种循规蹈矩的生活,她和冯玉祥夫人等人成立了“南京妇女文化促进会”,大胆地搞起“女权运动”实验,学开车,练打靶,开风气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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