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升级的立法回应
2016-04-13宋彪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消费者
宋 彪
消费升级狭义上指居民生活消费的范围扩展和质量提高,有利于促进生产消费和产业升级。十八大以来,针对经济新常态呈现的经济下行,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为发挥消费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国务院于2015年11月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简称“66号文”),确立六大消费升级领域。依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求,国家消费政策应当融入消费立法。但是,法学界惯于将消费立法简单等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忽视产业法、公共事业法、社会保障法等立法的制度安排。为此,本文结合“66号文”和十三五规划,阐述消费升级政策对消费立法的影响,并提出消费立法的体系构架及其现实意义。
一、消费升级的内涵与政策形成
(一)消费升级的内涵
消费是对资源的耗用,经济学将之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前者是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消耗,后者是个人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消耗。人类发展离不开衣食住行娱等需求,它们构成生产的基础和源泉,进而影响产业结构的形成。但是,生产对消费的适应经常受经济政策影响,譬如中国长期推行“高积累、低消费”政策,抑制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相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视消费对生产的引导,划时代地启动消费升级政策。
何谓消费升级?有观点指消费对象从一般消费品向耐用品、服务消费的阶段性过渡,①丁俊发:《关于中国消费的几个问题(下)》,《中国流通经济》2010年第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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