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涉农专业经济法分层教学研究
2016-04-13秦晓娟
山西农经 2016年1期
□秦晓娟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高等院校涉农专业经济法分层教学研究
□秦晓娟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高等院校涉农专业经济法教学目标建构应契合涉农专业特点,同时需要拓展“传达法律规范”这一目标,通过结合法源、法律精神及不同法系等内容深究“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并且有责任提出“法律规范”效用发挥的前置命题,即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思维、和法律操作技艺等法学培养目标。这些目标需借助以能力测试为核心的多元考核方式来实现。
经济法;法律精神;法律思维
1 经济法教学目标的专业限定性
传统法律观点指出,法律规则体系的存在形式是独立的,若能正确理解和运用,即可解决复杂社会问题。于是,中国法学教育较多地遵循“法条+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经济法教学亦多数如此。教师对于经济法的教授,重视传达“法律规范”本身,忽视挖掘“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忽视锻炼“规范”的思维意识,更不会涉及寻找“规范”不足的深度。美国法学家庞德提出,法学教育目的不在于教授法学知识,而应在于涵养法律思维,因为无论教授了多少实定法知识,总也无法赶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的变化。所以传达“规范”本身,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一层目标;挖掘“规范”产生及变动原因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二层目标;强化“规范”思维意识是第三层目标,寻找“规范”的真空地带是第四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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