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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安国《春秋传》的复仇说
——兼与《公羊传》比较

2016-04-13郑任钊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郑 任 钊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胡安国《春秋传》的复仇说
——兼与《公羊传》比较

郑 任 钊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胡安国《春秋传》作于宋室南渡之后,其中极力宣扬《春秋》复仇大义,强调“臣子于君父有讨贼复仇之义”、“仇者无时焉可通”、“能与仇战虽败亦荣”,许多三传都没有解释成复仇的史事,在胡安国的笔下都有了复仇之义。《胡传》复仇说是在《公羊传》复仇说的基础上加以发挥的,但又反对《公羊传》九世复仇及臣可向君复仇等主张。胡安国推崇《春秋》复仇之义,从现实角度讲,固是为向金复仇张目;从根本上讲,则是为维护儒家伦理做出的价值选择。

胡安国;《春秋胡氏传》;《春秋公羊传》;复仇说

宋室南渡之后,南宋士人间雪靖康之耻、为二帝复仇之念甚为炽烈。胡安国激于时势,在《春秋传》中往往借史事引申议论时政,以实现其振起朝纲、攘夷复仇等政治主张,因此在《春秋胡氏传》里复仇之说的分量非常重,强调“《春秋》以复仇为重”[1]闵公二年,141。在给高宗的进表中,胡安国在阐述《春秋》对政治实践的指导作用时,就特别提到《春秋》的“复仇之义”,说:“及汉初兴,张子房为韩灭秦,以明《春秋》复仇之义;三老董公请汉为义帝发丧,以暴项羽弑君之恶。”[1]进表,7宋末学者戴表元《春秋法度编序》曾记:“咸淳中,余备员太学博士弟子,见学官月讲必以《春秋》,窃怪而问诸人,曰:是自渡江来,以为复仇之书,不敢废也。夫复仇之说,初非《春秋》本旨,中兴初,胡康侯诸公痛数千年圣经遭王临川禁锢,乘其新败,洗雪而彰明之,使为乱臣贼子者增惧,使用夏变夷者加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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