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参与立法论证的审视与改进
2016-04-13李小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南京210013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李小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南京210013)
法学专家参与立法论证的审视与改进
李小红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南京210013)
摘要:立法论证是针对立法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而开展的,以专家学者为主要参与者的分析与论证活动。与立法听证不同,专家立法论证更强调专业性、技能性,可为立法者提供参考与决策信息,有助于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立法论证贯穿于立法的整个过程,但最集中体现在立法准备阶段。法学专家是论证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主要主体,是论证法案与制度体系协调性的工程师,也是立法过程中具体问题最佳解决方案的提供者。当前法学专家参与立法论证存在从形式到内容的被动性,从人选到地域的集中性,从专业所属到研究方向的单一性等问题。发挥专家的立法论证价值,权力机关应完善专家参与立法论证的程序,选择专家建立应注意专业、地域、年龄、所在机构等的兼顾;专家立法论证过程一般应在公共舆论平台予以公开,与社会公众立法参与同步展开;专家本人应协调处理好立法论证中本职与兼职、专业性与民主性、责任者与行为者等相关问题;法学专家应加强群体自治,明确自身的社会定位和责任担当,应积极关心并且负责任地参与立法论证,将法治思想以正确的方式渗透在法律规范中。
关键词:立法论证;科学立法;法学专家;立法专家顾问;立法法
DOl:10.11965/xbew20160106
一、问题提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要“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