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评价的理路
2016-04-13刘秦民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林 彬,刘秦民
(1.广州中医药大学 校长办公室,广东 广州 510006;2.广州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试论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评价的理路
林 彬1,刘秦民2
(1.广州中医药大学 校长办公室,广东 广州 510006;2.广州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教学与科研在高校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对两者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进行评价,一直是业界争论的话题,尤其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如何权衡科研与教学的关系更是业界需要研究的问题。应用型本科院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围绕不同的教师群体构建有区别的教育评价体系。为达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社会、教师和学生理当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评价的主体。在评价内容的设计上,应用型本科院校应以教学评价设计为核心和主导,以人才培养的目标指向引导和规约科研评价、社会服务评价,并建立富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体系。
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教师评价;评价标准;思路分析
近年来,应用型本科院校作为我国大学系统的重要类属,已为诸多高等教育理论及实践工作者所认同和接受。教师评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规约和指引,其主要目的是告诉教师,学校鼓励、支持抑或反对、抵制哪些专业行为[1],因此,对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的评价,其实质是在大学教师评价框架内展开的具体评价活动。在评价定位的架构上,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既应符合大学教师评价的一般机理,遵循大学教师评价的一般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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