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低息发债
2016-04-13上海国资陈怡璇
上海国资 2016年3期
文‖《上海国资》记者 陈怡璇
上港集团低息发债
文‖《上海国资》记者陈怡璇
当有具体项目时提前1-2月启动发债工作,资金沉淀不会超过一个星期,尽可能降低财务费用
2015年11月23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港集团”)获得证监会批复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公司债券;2016年2月17日,上港集团发布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顺利完成发行25亿元公司债,票面利息3.00%。
继2014年上港完成跨境借款首单之后,2015年内,上港集团获以色列海法新港25年经营权、整合锦江航运,获得高级别国际评级,并定增上海银行股权,金融战略逐渐做大做强,为优化集团财务结构、满足投资扩张的需要提供了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和资金保障。
上港集团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国有港口企业,产品的特殊性、业务规模和结构,决定了按需融资是上港集团开展各类多元化融资的出发点,尽最大可能压缩资金沉淀的时间成本。
按需融资
多元化融资以便于投资扩张的需要,上港集团决定在2015年发行公司债。
2015年10月19日,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初定发债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两年内分期发行。根据最初的募集方案,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11月19日,证监会核准通过。
上港集团表示,公司债是灵活的直接融资手段,但并非获得低成本融资的唯一方式,过去上港集团的融资成本整体较低,以直接融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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