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招标过程中唱标单的效力问题

2016-04-12夏虎

经营者 2016年24期

夏 虎

招标过程中唱标单的效力问题

夏 虎

本文以实际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为案例,探讨招标过程中唱标单和投标函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因此而引发的质疑投诉的处理问题。文章通过阐述招标项目的开标和后期质疑投诉的经过,来引出本篇文章的核心问题。结合案例阐述唱标单的地位以及针对不同的招标项目唱标单所起的作用。文章中引入了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建设工程招标等相关法律法规,延伸讲解了唱标单在招标的各个领域的作用及效力。

唱标单 投标函 招标 建设工程

2016年12月3日,某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一个房屋建筑类的项目招标,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发现投标人A公司单独提供的唱标单未密封,只是用档案袋简单装入。开标现场,投标人B公司和其他几家投标企业获知了此情况,B公司现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退还A公司投标文件,B公司认为A公司的唱标单没有密封,不应该接受A公司的投标。公证处、监督人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当场宣布先行唱标,然后再请评审委员会确认A公司投标文件是否有效。B公司和其他几家投标企业均表示不同意先唱标,他们认为A公司唱标单未密封,属于不予接收的情形,A公司不能进入唱标程序,应先将A公司投标文件退还后再唱标。A公司也表示不能先进行唱标后再让评标委员会认定自己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A公司认为既然接收了投标文件,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能由评标委员会再次认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