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附件2.上海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验收工作要点

2016-04-12

上海保险 2016年6期
关键词:代位车险费率



附件2.上海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验收工作要点

各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及系统建设在符合现行监管规定和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开办商业车险新产品的要求:

一、制度建设

1.财务管理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商业车险单独核算管理办法,实现商业车险分条款体系,分险种单独核算经营损益。

2.承保管理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制定商业车险新产品承保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机动车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说明免责条款内容及其法律后果、提示客户核对保单信息的操作规范;制定包含自主调整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在内的费率方案;制定新产品条款、费率业务宣导规范。

3.应急管理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防范并及时处理因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出单的重大风险,保障业务经营规范有序、平稳发展。

4.代位求偿管理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机动车损失险代位求偿管理制度,明确代位求偿工作责任部门,制定代位求偿工作联系人,配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建立代位求偿联系机制。

5.统计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商业车险业务统计制度,定期汇总业务数据统计报表;建立数据统计责任制度,加强数据管理,确保基础数据满足监管工作需求。

二、系统改造

1.业务系统。

①承保系统应具备保单信息自动校验功能,对关键时间点、保费计算、客户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进行完整性、逻辑性校验,对校验未通过的,系统不予通过。

②总公司承保系统与车险信息平台对接,应具备关键信息系统控制功能。系统应能够根据车辆基准纯风险保费、历年出险记录及无赔款优待系数等数据;系统能防止人为更改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附加费用率等关键数据;系统还应如实记录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关键系数,保单最终使用的费率调整系数值应由系统自动计算,不得人为修改。同时公司应制定在平台无法正常对接及信息平台查询不到车型信息等特殊情况出单时的处理方案。

③总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出单的,系统还应具备客户信息采集、投保提示及保单条款免责内容说明等功能。投保人通过网销平台投保时,如客户信息填写不完整,投保提示及免责告知等内容未经投保人点击确认的,系统不得进入下一操作环节。

④各财产保险公司应能实现依据车辆使用性质,按照条款体系、险种体系统计基础业务报表;应能按照保单归属地统计各地区基础业务报表。业务报表应包含承保和理赔相关数据。

2.财务系统。

①核算功能。财务系统应能按照商业车险单独核算损益的制度要求,实现按条款体系、险种体系单独核算经营损益,能够依据车辆使用性质分类,按照条款体系、险种体系生成商业车险月度损益表。

②系统对接。财务系统应该与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在出单环节可以即时收到业务系统的收费操作申请,收费确认信息能够即时反馈业务系统。

三、人员培训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制定完善的人员培训方案,结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内容,认真开展对内部员工及合作中介机构员工的培训工作,并保留完整的培训工作讲义、图片、电子资料等备查。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改革总体要求,公司管理制度、系统流程规范,新产品条款费率变化及业务宣导规范等。

四、单证切换

各财险公司应完成商业车险新产品单证的更换工作,并实现系统收发、核销管控。

猜你喜欢

代位车险费率
代位追偿引发纠纷
论法国代位清偿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基于改进DeepFM的车险索赔预测模型的研究
一种基于5G网络平台下的车险理赔
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Top-down方法研究——以TCL案为例
论抵押权物上代位的实现制度
再保险人适用代位求偿权之法理分析
基于费率文件累加的高速公路费率生成校核方法应用
基于 Tweedie 类分布的广义可加模型在车险费率厘定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