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完整性的再阐释
2016-04-12韩晗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制度
韩 晗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刑事法学论坛】
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完整性的再阐释
韩 晗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自出台至今已十年有余,学界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也伴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对域外经验的借鉴也让该项制度获得了广泛认可,学界对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完整性也形成了以全程性(不得选择性录制)和录音录像资料与相关讯问笔录的同步性为主要内容的狭义理解,这反映了学界现有理解的局限性,因而有必要将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完整性置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生活的大背景下进行宏观理解,并辅之以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确理解,方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5年9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表示:“对重大案件全面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并逐步扩大询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1]此番表态一出,引发了学界热议。实际上,对于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讨论由来已久,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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