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市门口
2016-04-12谢沁立夏末
启蒙(3-7岁) 2016年1期
文/谢沁立 图/夏末
法律解说/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孙贤芹律师
小超市门口
文/谢沁立 图/夏末
法律解说/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孙贤芹律师
事例:
老宋到A地出差,住在一家快捷酒店。酒店大堂的一角,有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小超市,卖些食品、饮料、日用品,一对年轻夫妻在这里经营着。
出差第三天晚上,老宋想到小超市买点儿东西吃。他走到小超市门口,见门口堆着几箱纯净水、方便面,几乎把门堵上了,只容一人侧身经过。一个四五岁模样的小男孩儿,嘴里喊着什么口号,用力抱起一箱纯净水,然后又放到地上,自己在和自己玩儿。孩子的妈妈正在超市里摆着货架。老宋一边表扬孩子能干,会帮妈妈干活儿了,一边拿了一包方便面。结账后,老宋往外走。孩子妈妈回到货架旁继续摆货。老宋走到门口,恰好孩子正搬起一箱纯净水,手一滑,纸箱掉落时砸到孩子的脚上。妈妈听到孩子大哭忙赶过来,并且不让老宋离开……
医生检查发现,孩子的两个脚趾骨折。老宋辩解说自己没有碰到孩子,超市内的监控也没有照到门口,周围也没有路过的人,不能证明老宋的话。事情最后闹到法院,老宋说自己的户籍不在A地,希望到自己户籍和工作所在地的法院审理。孩子的户籍虽然也不在A地,但他的父母在A地打工,他们希望就在A地的法院审理,而不考虑自己的原籍和老宋的户籍所在地。
按照《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这样的案件应该在哪里审最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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