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走风漏气 案件调查被迫中断
——评析失职、徇私舞弊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区分
2016-04-12■赵炜
支部建设 2016年12期
关键词:性质
■ 赵 炜
纪检组长走风漏气 案件调查被迫中断
——评析失职、徇私舞弊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区分
■ 赵 炜
案例简介
2010年4月1日,某市纪委、公安局召开专案会议,决定对以某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仝某为首的黑社会集团主要成员采取控制措施。专案组随即派专人赶到市交通局纪检组长王某的办公室,向王某说明了仝某的情况,提供了仝某的手机号码,责成王某立即通知仝某回局里开会,此时约为下午5点25分左右。王某用办公室座机给仝某的手机打电话,仝某未接。之后,仝某用另一手机号给王某的手机打电话,王某明知是仝某来电(后查明通话记录显示,此前仝某曾用该手机号与王某手机通话18次),却挂断了电话。仝某又用该手机号打通王某的座机,王某又予挂断。此后,王某用办公室座机先后6次拨打专案人员提供的仝某的手机号,又用自己的手机给仝某该手机号3次拨打,仝某均未接电话。至下午6时左右,用电话通知仝某未能奏效,抓控人员遂撤离交通局。当晚9时许,王某单独外出散步,接到仝某运管处临时工邵某的来电,之后邵某乘车来见王某,后邵某用手机打通了仝某的电话,并将手机递给王某,王某接过手机与仝某通话,透露了专案组对他采取控制措施的信息。仝某随即出逃3个月之久,造成案件调查中断等严重后果。事后查明,此前王某看见仝某手上戴有金手把件,提出想给自家老人买一个,仝某答应后二人乘车到北京王府井一家商店,王某选了一个3.3万元的金手镯和一个5.4万元的金手把件,共8.7万元,由仝某付钱购买,归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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