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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咨政""走向政治协商

2016-04-12蒋德海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蒋德海

摘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是中共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要超越1954年以来把政治协商理解为“咨政”的观念。咨政是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民主政治可以用咨政,非民主政治同样可以用咨政。咨政与民主政治没有直接关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政治协商是决策程序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越性所在,能够影响决策的进程和方向。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以“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为目标,充实人民政协参与决策的职能,既能有效提升人民政协的协商质量,又能促进我国人大的权力制约,并促进我国政治协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其制度改革和转型的成本最低。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协商;决策程序;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6)02-0016-09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是中共十七大提出的重要制度设想。中共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理论和实践都有重大的进展,突出表现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日益深化。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一进展,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更高的层次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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