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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好少年』是对事实的认定

2016-04-11湖南戴先任

师道(人文) 2016年1期
关键词:救人成年人权益

(湖南)戴先任



『见义勇为好少年』是对事实的认定

(湖南)戴先任

去年11月28日,河北黄骅一名9岁男孩不慎掉入公园人工湖的冰窟窿里。危急时刻,路过的3名13岁男孩分工施救,成功将落水孩子救上岸。学校对冯宝桐、白东皓、刘元元的事迹进行表彰,并颁发了“见义勇为好少年”的奖状。(见央视报道)

未成年人尚不成熟,体力及心智都不及成年人,他们自身还是需要社会保护的对象,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与自保能力,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都要不鼓励、不提倡、不宣传未成年人进行见义勇为行为,所以现在的中小学生守则、行为规范中不再有“见义勇为”的提法。

这三名年仅13岁的少年,在冰窟窿里勇救落水孩子固然勇敢,但笔者私下揣测,如果是他们自己的父母,事后可能都会吓出一身冷汗,水中救人是技术活,何况还是从冰窟窿里救人。罗盛教为救掉进冰窟窿里的朝鲜孩子而壮烈牺牲,在冰窟窿里救人,对再会游泳、再有救人经验与知识的成年人来说,都是难度很大甚至也是危及自身安全的事情。这三名年仅13岁的孩子,就更是如此了,他们回家后,其父母应该会劝诫他们不要再做这种事。他们到底是用什么办法将落水孩子救上岸的,报道中并没详述,但在这种危及关头,未成年人应该更多地求救于成年人,或许这三名少年是使用木棍、树枝等方法,将落水孩子救出,这样的办法也值得肯定。

值得关注的是,学校对三名英雄少年颁发了“见义勇为好少年”的奖状。而之前出现过一些案例,一些地方政府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却不予认可。如2014年,辽宁省葫芦岛市中专生张鑫垚舍己救人身负重伤,然而因未成年,当地有关部门不予认定见义勇为称号;四川大竹县8岁女童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身亡,而当地政府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批准。相关方面认为,“李微微作为未成年人,对其见义勇为要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如果对李微微不予见义勇为认定的做法是对的,那对三名少年的表彰就错了。

虽然我们不要鼓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但当发生了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事情后,在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上也要“一碗水端平”,如果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不给予认定,就是对未成年人不公平。给予见义勇为的未成年人以肯定,并不就是激励他们去见义勇为,反倒可以通过对三少年的表彰,作为加强安全教育的契机,如在严冬时节,避免像落水孩子一样掉进冰窟窿的类似事件发生,也可借此机会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懂得见义巧为、见义智为。

对事实的认定,并不就是对事情的宣扬与宣传,需要厘清两者的界线。而不能打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旗号,却行对未成年人权益侵夺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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