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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本位抑或文化本位:中华民族的理论源流与建设进路

2016-04-11曹为赵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民族国家国家治理中华民族

曹为 赵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政治本位抑或文化本位:中华民族的理论源流与建设进路

曹为赵明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要:随着天下体系的崩溃,近代中国走上了构建国家民族的历程。在此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政治使命是,既继承历史形成的广阔幅员,又凝聚为传统社会所远不及的、巩固的政治共同体。这就使中华民族一开始就兼具文化和政治的二重属性。随着形势发展,中华民族走上了文化本位的建设道路。然而,在新时期,民族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挑战,如何兼顾政治和文化两条建设道路,使中华民族既有权利保障和公正分配的制度框架,又是一个有历史文化传统的伦理实体,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决定中华民族建设的未来走向。

关键词:国家治理;中华民族;民族国家

赵明 男(196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随着清王朝的崩溃,传统天下体系被打破了。如何构建现代国家民族,成为二十世纪中国的重大政治问题。百余年来,关于中华民族的界定层出不穷,中华民族的形象,在截然不同的意见间转换。中华民族理论的演变,固然受到时事变化的影响,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我们希望同时完成两个存有矛盾的目标,即既继承清王朝的幅员,又凝聚为清王朝所远不及的、巩固的政治共同体。由于传统王朝的维系主要依靠文化认同,现代国家则致力于政治认同,这就使中华民族的观念,不得不兼具文化和政治的二重属性。协调这种二重性,在政治和文化两条建设道路间保持平衡,使中华民族既有权利保障和公正分配的制度框架,又是一个有历史文化传统的伦理实体,将成为新时期中华民族建设的关键。

一、中华民族的涵义

中国古代没有“民族”观念,“民族”是近代西学东渐的产物。早在洋务运动时,便有人使用“民族”一词。①尽管当时该词的含义较为模糊,也没有人将它作为一个关键概念加以考辨,但使用该词的语境是清楚的,即在社会进化、物竞天择的语境下使用。②“民族”一开始就与“合群”、“保种”联系在一起,具有强烈的政治意味。辛亥革命前后,考辨“民族”的任务变得迫切起来。随着清王朝的最终崩溃,构建民族国家成为首要的政治问题。“民族”是国家的内核,在从天下到国家、从臣民到公民的历史转型中起着关键作用,如何言说“民族”,成为当时诸家关注的焦点。

今天看来,对中华民族概念贡献最大的是梁启超。由“保种”、“民族”到“中国民族”,再到“中华民族”,梁启超基本完成了“中华民族”一词的创造。1899年,梁启超在《东籍月旦》一文中使用“民族”一词,他注意到近代历史,“往往专叙民族竞争变迁”,以“民族之变迁”为历史的基本线索。③1901年,梁启超发表《中国史叙论》一文,开始将“中国”和“民族”结合起来,遂有“中国民族”之称。④稍后,他又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正式提出中华民族的概念,“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⑤概念的提出,固然有“发明传统”的意义,但真正使梁启超的中华民族观超出同辈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它较好适应了辛亥革命后的形势变化;二是它能居中调和当时诸家学说,对国族(state-nation)的建设进路有较清醒的认识。

我们先看第一点。作为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的中华民族观是在与革命党人的争论中建立的。满清立国三百年,最重要、最微妙事务的就是处理满汉关系。历代反清运动,都以“反满”相号召。从甲午战争到二十世纪初,尽管清王朝逐渐走向崩溃,但要争取大多数民众将其彻底推翻,仍必须祭出“革命排满”的大旗。应该说,在当时汉族的民族主义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事实,关键是如何看待和引导这个事实。孙中山“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是革命派民族观的核心表达。梁启超不赞成用革命手段建国,这固然是立宪派关于国体政体的一般立场,但更重要的是,他较早看出“排满”建国的巨大代价,即不仅失去东三省,更有失去正北蒙古、西北新疆、西南西藏的危险。1903年,梁启超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说:“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⑥两年后,他进一步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强调:“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⑦这个将汉、满、蒙、回、藏等合为一家的中华民族,其意图不仅要为从天下转向国家提供理论依据,还要为国家继承天下的幅员进行论证。梁启超的中华民族观,在辛亥革命后,很快被孙中山借用并演化为“五族共和”论。

次看第二点。梁启超的中华民族观,所以能在二十世纪初诸家民族理论中脱颖而出,是因为它能折中诸说,对国族(state-nation)的建设进路有较清醒的认识。当时诸家民族理论中,以章太炎的历史主义民族论和严复的自由主义民族论影响最大。章太炎是革命派的理论旗手,他的排满革命论并非出于权宜,而是有较深的理论考量。他在《中华民国解》一文中引杨度的话说:“中国云者,以中外别地域之远近也。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即此以言,则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故欲知中华民族为何等民族,则于其民族命名之顷而巳含定义于其中。以西人学说拟之,实采合于文化说,而背于血统说。华为花之原字,以花为名,其以知形容文化之美,而非以状态血统之奇,此可于假借会意而得之者也。”⑧杨度的中华民族观是典型的文化主义。以文化为中华民族的判断标准,这是天下体系在民族主义时代的最大遗产。⑨章太炎对杨度的观点部分反对,根本赞成。他的部分反对,是反对以宽泛的文化建构中华民族,而要求对文化加以历史主义的限定。“近世种族之辨,以历史民族为界,不以天然民族为界。”⑩“今夫血气心知之类,唯人能群;群之大者在建国家,辨种性,其条例所系:言语、风俗、历史三者丧其一,其萌不植。”⑪在他看来,文化主义民族论的困难在于两方面:一是文化随时代变迁,很难确定何时何种文化为民族建设的标准;二是民族同化是一个历史过程,文化论缺乏对历史担当者的肯定。⑫但章太炎在根本上同意杨度,即无论是文化民族或历史民族,中华民族必须是建立在共同历史文化基础上的伦理实体,而不是现代政制和法律下的理性人抽象联合。章太炎对杨度的根本赞成,是因为他意识到真正的对手是严复式的自由主义民族论。

严复是近代中国的启蒙大师,也是反启蒙的先驱,他既提倡“合群”“保种”,又反对民族主义的革命论。在翻译甄克斯《社会通诠》一书中,他将军国社会(即民族国家)和宗法社会进行了比较,认为军国社会“各竭其心思耳目之力,各从其意之所善而为之是已,国有宪典,公立而明定之,使吾身不犯其所禁者,固可从吾之所欲”,“无涉于人,皆所自主”,人人既有“自由之幸福”,国家也随之富强。相反,宗法社会则“重民而不地著”,“排外而锄非种”,“统于所尊”,“不为物竞”,人人既然“无所用其智力,心思坐眢”,国家也就“沮进化而致腐败”。⑬在中国传统的天下-王朝-宗法秩序中,最不起眼、最顽固就是宗法。不解除宗法对国人的束缚,国家就不能真正富强。令严复担忧的是,当时的民族主义颇有宗法色彩,不仅不利于铲除宗法,更有使宗法借尸还魂的可能。“今日党派,虽有新旧之殊,至于民族主义,则不谋而皆合。今日言合群,明日言排外,甚或言排满,至于言军国主义,期人人以自立者,则几无人焉。盖民族主义,乃吾人种智之所固有者,而无待于外铄,特遇事而显耳。虽然,民族主义将遂足以强吾种乎?愚有以决其必不能者矣。”⑭在严复看来,国族(state-nation)的建设,不是以族群、而是以个体为目的,不是以历史文化记忆、而是以“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现代法律和政制为载体。在他那里,族群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建设是完全被否定了。

正是在章太炎和严复之间,梁启超选择了一条中间道路。与严复不同,梁启超认为以个体为单位的契约式联合并不符合国情,中华民族建设仍须以族群为单位。但他又不赞成章太炎、杨度基于历史文化记忆建立的大一统族群,因为说到底,现代社会将是一个多元社会。梁启超一方面承认汉、满、蒙、回、藏为平等民族,使个体有历史文化意义上的安顿,另一方面又要求各族联合成统一的中华民族,使中华民族并非仅建立在某种单一的历史文化基础上,而有着各民族理性联合的因素。梁启超的中间道路是对章、严两种民族主义的扬弃,但他并不能超出章、严二氏的论题。相反,梁氏中华民族观的精髓是在章、严二氏的论题间保持平衡。从梁启超开始,中华民族观念便兼有历史文化传统和现代民主制度的二重性,对这种二重性加以考察,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华民族建设的基本脉络。

二、中华民族的属性

国族(state-nation)是近代世界的产物。在西方,国族主要是历史演进的自然结果;在东方,国族更多有反抗压迫而人为构建的意味。尽管起源有所区别,但国族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以同质化的公民的自由联合实现民族的自我统治。“国族的产生是工业社会发展的需要。近代以前的农业文明不适合民族的存在,社会精英与食物生产者被不同的文化隔离,从而不能产生超文化界域的意识形态。与此同时,现代化需要有文化、有技术的移动人口,需要有利于社会运转的大一统文化,只有现代国家能够通过其标准化的大众义务教育为社会提供这样的工业大军。工业化和现代化以摧枯拉朽之势,彻底根除了村寨地方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把大量人口抛向充满陌生面孔和冲突竞争的都市中心。”⑮由此看来,民族并非泛指一切人们共同体,而是有着特定涵义的政治组织。它打破一切古旧的文化和社会纽带,代之以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它将传统社会加诸人的种种身份剥离,使人取得普遍的公民身份。本尼迪克·安德森说,“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⑯,因为民族是为建立同质的经济、市场和语言而进行的一场政治建构。这场政治建构打破了以往以地区、族群、宗教、语言、行业等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普遍地赋予公民身份并组成以国家为象征符号的新的共同体,就此而言,国族是理性人的抽象联合。这是民族的政治性。

此外,民族还具有文化性。如果说,民族的政治性指对传统社会的破坏和重构,那么,文化性则是对理性人抽象联合的批判和补充。这里涉及两个层面:一是文化性对政治性的批判;二是文化性对政治性的补充。理性人的抽象联合,是现代民族国家区别于城邦、帝国等传统政治共同体的关键。但问题在于,这种理性的现代秩序背后,是否还需要核心价值的支撑?政治性的国族承认文化多元,但主张将一切多元的道德、风俗、宗教、人种等因素归入私人领域,只在公民权利和公正分配上形成共识。⑰这是一种弱的核心价值,因为它只能说明何谓“公正”,不能说明何谓“善”。然而,人不仅有世俗欲望,还有对生命意义的永恒追求,单纯将意义问题归入公民的自由选择,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对意义的追求,往往是在集体意识和行动中实现的。这种从人性中生长出来的要求,促使人们构建国族的文化性,即不仅回答何谓“公正”,更要回答何谓“善”。这种强的核心价值,要求调动一切历史文化传统而将国族建设为一个伦理实体;进而言之,国族是主流族群和文化在吸纳边缘族群和文化基础上形成的。然而,作为伦理实体的国家毕竟不同于传统的城邦、帝国等政治组织,它必须在文化性和政治性之间保持平衡,使之互为补充。就此而言,哈贝马斯作了很好的论述:“民族具有两副面孔。由公民组成的民族是民族国家民主合法化的源泉,而由民众组成的天生的民族,则致力于促使社会一体化。公民靠自己的理论建立自由而平等的政治共同体,而天生同源同宗的人们则置身于由共同的语言和历史而模铸的共同体中。民族国家概念包含着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之间的紧张,即平等主义的法律共同体与历史命运共同体之间的紧张。”⑱

国族的政治性和文化性既有矛盾,也能互补。在西方国家,这种二重性主要表现为互补,如在英国,国族的政治性内在地镶嵌于文化性中;在美国,国族的文化性则通过政治性创造。然而在东方国家,国族的二重性更多表现为矛盾,这与东方的国族多由反抗压迫而人为构建直接相关。中华民族的观念,是在清王朝逐渐崩溃、列强日益进逼的内忧外患下形成的。我们要在极短时间内组织起来,抵御列强并继承清帝国的幅员,这就使中华民族的观念,主要是在东西之争和族群联合背景下形成的。梁启超说:“立于五洲中之最大洲而为其洲中之最大国者,谁乎?我中华也;人口居全地球三分之一者,谁乎?我中华也;四千余年之历史未尝一中断者,谁乎?我中华也。”⑲邹容说:“地球上的黄白人种天生智慧尚武,他们在本质上不能互相礼让,自古就进行着力量与智慧的较量,自然选择和社会进步起着决定性作用。”⑳立宪派和革命派在建国方略上尽管不同,但在抵御西方、复兴民族的意义上是高度一致的。迫切的形势,使国人不得不主要依靠既有的、传统的资源进行国族建构。孙中山说:“中国人传统上崇拜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对‘国族主义’全然不知。面对国族如林底现时代,需要把家庭主义和宗族主义扩展成为国族主义,中国要成为一个‘哪逊’”。㉑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在孙中山这样的实践家看来,中华民族的建构不能等待长期公民教育基础上的理性人抽象联合,而须寻求现实力量并加以引导。家庭和宗族的势力,尽管是传统社会的产物,但不妨借来进行动员。

所以在中华民族的实际建构中,我们较多看到家庭、宗族和族群,较少看到个人。个人在还未觉醒之前,就融入觉醒的家庭、宗族和族群中去了。“民族构建和国民国家构建,是一个不乏矛盾冲突的过程:因为这种构建必然要继承历史,动员早已具有特定族群身份的民众,运用或者制造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个族群特征的象征符号,以某个族群为主的分类体系和认知模式来重新划定社会界限”㉒。近代的国情和世界形势,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中华民族的建设,更多是从文化性而非政治性入手。只是在文化性建设中,我们又有大文化和小文化的区分,前者强调汉族的历史文化正统,后者则注重满、蒙、回、藏等族一律平等的历史文化记忆。近现代的中华民族建设,主要就是在大文化和小文化两个传统间不断寻求平衡。

三、中华民族建设谱系回顾

近代以来,有三次关于中华民族建设的大讨论。第一次发生在清末民初,表现为立宪派与革命派关于“联满”或“排满”的争论。这场争论以革命派取得政权而实际采纳立宪派意见告终,其结果是产生了“五族共和”与三民主义的理论。第二次发生在抗日战争时期,表现为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或承认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争论,其结果是在肯定各民族平等权利的基础上争取各族人民联合抗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这个时期开始成熟。第三次发生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围绕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论展开。这次讨论以苏东国家解体和民族分离势力抬头为背景,其结果促成了以多元一体论为指导的古代民族史研究和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这三次大讨论,就是中华民族建设在大文化和小文化两个传统间不断寻求平衡的三个关节点。

清末民初,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是,从东北到西南的边疆地区是否会因清王朝瓦解而分离出去。在清末新政时,这个问题就已经提出来。清帝退位诏书也明确指出,要合满、汉、蒙、回、藏五族的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㉓民国建立后,革命派迅速调整排满的立场,吸收梁启超等立宪派观点,转而主张五族共和。“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㉔但“共和”为体,“五族”为用,五族共和的目的是全国统一。“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㉕1913年,哲布尊丹巴等部分蒙古王公贵族在沙俄的策动下,在库伦成立伪蒙古国,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蒙古族各王公即在呼和浩特集会宣布:“蒙古疆域,向与中国腹地,唇齿相依,数百年来,汉蒙久成一家。……现在共和新立,五族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㉖由此可见,承认五族的相对独立性,并在此基础上寻求统一之道,具有相当的权宜性。理性人的抽象联合没有现实性,实际的问题倒是如何在承认各族群基础上进行国族建设。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中华民族不得不放弃以个体为单位的政治本位建设方案,走上以族群为单位的文化本位建设道路。具体而言,又有两条文化建设道路:一条是大文化的建设道路,强调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特征和伦理性;另一条是小文化的建设道路,注重中华民族下属的各族群的历史文化特征和独特性,并寄望于各族群在此基础上自然融合。

二十年代,五族共和论逐渐为大中华民族论取代。当时,日本已提出以大和民族为中心的大亚细亚主义,而国内的军阀割据也使五族共和论难以为继。1921年,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提倡以汉族为中心构建大中华民族:“拿汉族来做个中心,使满、蒙、回、藏等其他民族同化于我,并且为其他民族加入我们组织建国底机会。仿美利坚民族底规模。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底民族国家。”㉗1942年,蒋介石在西宁发表《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的讲话,提出包括汉、满、蒙、回、藏在内的所有民族都只能称为“宗族”,而不能称为“民族”。㉘稍后,他又在《中国之命运》中说:“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融和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和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和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㉙可见,二十年代以后,国民党走的是一条大文化的建设道路。

比较而言,共产党则选择了一条小文化的建设道路。1922年,中共二大《宣言》将党的奋斗目标规定为“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但这里所讲的“中华民族”,仅指“中国本部”的汉族,而不包括居于“蒙古、西藏、回疆三部”的“异种民族”。“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㉚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论新阶段》的报告,指出“中华各族”是由“汉族”和“蒙、回、藏、苗、瑶、夷、番”等各少数民族组成的,提出了一系列体现民族平等的主张,“允许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下,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在民族杂居地方,由当地少数民族人员组成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个部门,管理有关事务;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帮助他们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纠正大汉族主义。”㉛1939年,毛泽东又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写道:“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㉜党的早期民族理论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其政策倾向于民族自决基础上的自由联邦。抗日战争以后,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逐渐成熟,不仅建立了民族平等和补偿的政策体系,也深化了对中华民族的理解,即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这种小文化的建设道路,一方面承认少数民族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又要求在共同抗日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既发挥少数民族的积极性,又保证各族人民的统一。由此,我们得出了一条重要的经验:少数民族的觉醒是中华民族建设的前提,少数民族的小传统终将汇成中华民族的大传统。这个思路直接影响了五十年代的民族识别和六十年代的民族地区社会调查工作,从而把小文化的建设逻辑完全展开来。

尽管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一些反复,但建国以来,我们主要走的是强调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与独特性的小文化建设道路。这个局面在八十年代末开始出现松动。当时苏东剧变,社会主义国家纷纷解体,如何防范未然,是学界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1988年,费孝通在香港中文大学作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演讲,对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重新作了界定,“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一亿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㉝将历史上的中华民族分为两个形态,古代是自在的民族实体,近代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实际上强调了近代国家和国族的密切关系,突出了国族的政治性。将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分为两个层次,要求多元的少数民族统摄于一体的中华民族,这就在肯定小文化建设道路的基础上,提出了大文化建设的任务。稍后,陈连开又将这个理论引入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中华民族的全部含义可以作如下归纳,即中华民族是中国古今各民族的总称;是由众多民族在形成为统一国家的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民族集合体。众多民族各有其发展的历史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多元性;有着长期在统一国家中共处并发展其统一不可分割的联系,最终自觉地联合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中华民族的一体性。所以,中华民族的多元性与一体性的辩证统一,已有两千年的发展过程。”㉞这就把中华民族的大文化传统,从近代延伸到整个古代史,使之与已经建立的少数民族古代史相对称。这个理论框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尽量突出了中华民族的大文化传统,然而它遭到的批评也正在于此。当时主要的批评意见是,作为一体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作为多元的少数民族是一个文化概念。政治概念是受权力支配的人造物,而文化概念则指向历史自然生长的结果。后者的正当性远胜于前者。㉟对多元一体的这种推论,固然是对本意的曲解,但它挑明了该理论的关键缺陷,即中华民族面临被虚化的严重危险,它作为各少数民族实体间的“关系”而存在,但它本身不是历史文化和伦理的实体。事实上,这是文化本位建设道路的根本困境:注重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独特性,在一定时期可以收揽人心,但不能区分轻重,且有为民族分离势力张目的可能;强调主体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伦理性,又不能有效涵盖其他少数民族,更重要的是,在各少数民族已经实体化的形势下,极可能引起民族情绪的强烈反弹。文化本位的道路既已走入困境,新时期的中华民族建设就必须调动更广泛的智识资源以确立其进路了。

四、中华民族建设进路展望

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两层含义:一是明确以公民权利和统一市场为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㊱;二是搁置意识形态争议,强调体现民意和渐进改革的善治。㊲这两层含义用在中华民族的建设上,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新时期的中华民族建设应是政治本位和文化本位两条道路的辩证统一。随着近代以来救亡图存局面的缓解,中华民族必须恢复政治建设的道路,这不仅是世界政治发展的一般趋势,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文化建设道路也应当得到肯定和完善。“现代民族既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也是历史文化共同体。”㊳未来的中华民族成熟形态,不仅要有权利保障和公正分配的政治框架,也须是一个有历史传统和伦理性的文化实体。建国以来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整理和构建,无论我们今天愿不愿意,它都存在,不能也不须取消。任何试图否定已经建立的少数民族实体,不仅不可能,更容易激起激烈的民族情绪。稳妥的办法是在文化建设道路外,增加一条政治建设的复线。“民族国家有两副面孔。存在着普遍主义的平等主义的法律共同体和特殊主义的历史命运共同体的紧张。假如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民族文化的归属感联结,民族国家就能更好地完成一体化使命。”㊴

不过,在兼顾政治和文化两条建设道路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区分两者的轻重。“一个民族立国于世界,固然离不开民族要素,但只有历史、语言、风俗这些自然条件,并不能成为一个国家。中华民族所缺的不是民族的诸自然要素,而是国家组织不健全。”㊵这种基于中国近代历史过程的判断,又因另一种国际比较的视野而加强,“自由民族主义是将自由主义作为民族共同理念的民族主义,它以语言文化界定民族并以自由宪政为国家组织形式。而不自由的民族主义则以宗教或种族来界定民族,并采用威权或民粹主义的宪法。比较而言,前者是一种较少危险性的国族建设道路。”㊶这里涉及一个治标和治本关系的问题。近代中国国难深重,治标的主张往往得以实践,但长此以往,治标的主张自成一种根本的主义,遂使原来治本的要求边缘化。这种情况至今仍有所表现。我们习惯于建立丰富的应急措施,但缺乏中华民族建设的根本长策。我们寄望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作为实体的各民族自然融合,但二十一世纪以来的国际和国内形势表明,这种寄望可能过于乐观。

兼顾政治和文化两条建设道路,以前者为主,循序渐进,以后者为辅,肯定完善,这就是新时期中华民族建设的一般进路。这个一般进路,要在具体事务和形势中不断取得平衡,因此没有非此即彼、一劳永逸的办法。具体的进路,至少包括民生建设、公民建设、法治建设和市场建设四种。古人说,仓廪实而知礼节,民生问题是一切政治发展的前提。然而,搞好民生建设,并不意味着民族问题的自动解决,从世界历史看,广义的革命往往不发生在穷困潦倒之际,倒是出现在逐渐富裕之时。公民教育是中华民族复兴的根本,除非养成每个人的自由独立的人格,民主政治的框架便不能发挥效用,市场经济的创新也缺乏不竭的动力。然而,公民教育并非抽象的理性建构,它必须建立在一个民族固有的历史文化基础上,缺乏民族性的公民教育注定水土不服。通过法治的社会控制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日益丰富的社会经济诉求,有利于在个体层面解决民族矛盾。然而,否认和漠视民族的集体权利和诉求,不仅有脱离现实政治框架之嫌,更可能失去行之有效的管控纠纷渠道。市场在现代社会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市场的逻辑要求打破一切古旧的壁垒,通过生产要素自由流通而实现资源的最优组合。然而,市场经济说到底只能满足人们的生存欲望,对于生活意义的集体想象,对于生活秩序的保守和维系,市场未免力不从心。如何在市场逻辑外增加一个文化的逻辑,又或如何使文化逻辑不完全同化于市场逻辑,这是建设作为伦理实体的中华民族的重大课题。在民生、公民、法治和市场四条建设进路中,我们都看到相反相成的关系存在,这是政治和文化两条道路的平衡在具体进路上的反映。具体进路的平衡必须随时势变化而具体把握,既不乱其经,也不失其权,但那是需要另文探讨的问题了。

注释:

①韩锦春、李毅夫:《汉文“民族”一词的出现及其初期使用情况》,《民族研究》1984年第2期。

②郝时远:《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民族研究》2004年第6期。

③梁启超:《东籍月旦》,《新民丛报》1899年第3期。

④梁启超:《中国史叙论》,《清议报》1901年第91期。

⑤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新民丛报》,1902年第3期。

⑥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新民丛报》,1903年第38期。

⑦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新民丛报》,1905年第17期。

⑧太炎:《中华民国解》,《民报》1907年第15期。

⑨李禹阶:《华夏民族与国家认同意识的演变》,《历史研究》2011年第3期。

⑩章炳麟著:《序种姓(上)》,《訄书详注》,徐復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17页。

⑪章炳麟著:《哀焚书》,《訄书详注》,徐復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831页。

⑫张志强:《一种伦理民族主义是否可能--论章太炎的民族主义》,《哲学动态》2015年第3期。

⑬(英)甄克斯著:《社会通诠》,严复译,商务印书馆,1931年,第2-4,21-23页。

⑭(英)甄克斯著:《社会通诠》,严复译,商务印书馆,1931年,第145-146页。

⑮E. Gellner,Nations and Nationalism. Isaca:Comell University Press,1984,pp. 23-24.

⑯[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著:《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和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页。

⑰许纪霖:《共和爱国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现代中国两种民族国家认同观》,《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⑱[德]哈贝马斯著:《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5页。

⑲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新民丛报》,1902年第3期。

⑳邹容:《革命军》,《建国(广州)》,1928年第21期。

㉑孙文:《三民主义》,《民权与国族》,曹锦清编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第2页。

㉒纳日碧力戈:《“民族”百年回眸》,《广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

㉓杨天宏:《清帝逊位与“五族共和”——关于中华民国主权承续的“合法性”问题》,《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2期。

㉔孙文:《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民国报》,1912年第4期。

㉕孙文:《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民国报》,1912年第4期。

㉖西盟王公编辑处:《西盟会议始末记》,《武德》,1914年第8期。

㉗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第474页。

㉘蒋介石:《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福建训练月刊》,1943年第4期。

㉙蒋介石:《中国之命运》,正中书局,1943年,第2页。

㉚《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中共中央统战部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9页。

㉛毛泽东:《论新阶段》,《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中共中央统战部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595,603页。

㉜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21-623页。

㉝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㉞陈连开:《中华民族的自在发展》,《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

㉟马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发展》,《西北民族研究》,1999年第2期。

㊱黄清吉:《国家能力基本理论研究》,《政治学研究》,2007年4期。

㊲俞可平:《治理与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9期。

㊳安东尼·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龚维斌良警宇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3页。

㊴[德]哈贝马斯著:《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5页。

㊵许纪霖:《现代中国的自由民族主义思潮》,《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㊶Yael Tamir,Liberal Nationalism. 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1993,p.126.

(责任编辑陶柏康)

Political or Cultural Standard: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Cao Wei / Zhao Ming

Abstract:Chinese modern history is a course from traditional empire to modern state. A major mission at that time is how to inherit both the Qing dynasty's spread,and condense into a consolidate political community far more consolidate than that of Qing dynasty. This makes the Chinese Nation from the outset being made of two of political and cultural properties. With this situation,we embarked on a road of cultural construction. However,ethnic problems shown in new era inducement advancement on the two roads of political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with the previous dominated,and the latter supplemented. This is the general approach of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Nation in the new era.

Keywords:National Governance;Chinese Nation;National State

收稿日期:2016-2-3

作者简介:曹为 男(1982-)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16)0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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