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党协商法治化及其实现路径
2016-04-11吉秀华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吉秀华
(山东大学,济南250002)
论政党协商法治化及其实现路径
吉秀华
(山东大学,济南250002)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化成为政党协商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法治化内含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重要义。政党协商法治化既体现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也体现协商民主自身特性,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民主党派主体地位相统一、坚持依法协商与平等协商相统一、坚持制度设计与制度效能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实体性法律法规,增强制度刚性,规范程序设计,完善保障机制是推进政党协商法治化的有效路径。
依法治国;政党协商;法治化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实质就是依照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体系来治理国家,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总要求,强调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政党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从一种理念、经验上升为国家民主制度实践和制度,其地位作用、内容形式、程序机制等理应纳入国家法治化的轨道,在不断完善自身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过程中,提高政党协商法治化水平,“确保协商民主有法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1]。
一、政党协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
政党协商法治化是指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使政党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政党协商的过程、协商结果的运用均依法而治;……
登录APP查看全文
